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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2019年是全面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攻坚之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构建信用监管应用的基础之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支撑“信用舟山”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攻坚之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构建信用监管应用的基础之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支撑“信用舟山”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19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9年浙江信用社会建设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工作》为指引,以全面建设“四个舟山”为依托,以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工作,推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深入实施,高标准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统筹抓好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围绕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信用“531X”工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系,紧紧抓住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战略机遇,打造“信用舟山”金名牌,坚持“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工作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促提升、三年抓创建”工作步骤,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司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用信,深化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弘扬诚信文化,通过“信易+”系列应用场景全面推进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诚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四期)和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融资平台推广,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加强信用平台信息共享、应用等功能;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加强红黑名单公示情况,全面落实信用修复工作;以信用业务全面协同为目标,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推进五类主体评价应用工作,推进政府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构建全贯通的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体系;开展信用分、自贸区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示范创建和区域联动合作,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公共信用系统建设

   1.完成平台(四期)建设。贯彻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我市政府大脑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信用+”服务集成平台建设,搭建舟山市个人信用分系统、 信用应用数字监管系统、将信用应用嵌入“浙里办”“浙政钉”服务系统等。为“放管服”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信用监管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信用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依托浙江信息经济大省的优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紧紧围绕建成“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的目标,积极推广“浙里办”和“浙政钉”软件的信用应用,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将政府数字化转型作为提升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能的重要机遇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3.搭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征信”,由政府提供信用大数据支持,并服务于金融两端,一端服务中小企业,一端服务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有效运营,形成“网上信用融资超市”。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舟山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降低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力争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重错码率控制在0.01%以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1月底前)

   5.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基于大数据管理中心,实现五类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按照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要求,进一步梳理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数据项内容、更新频度、提供单位等要求,消除“信息壁垒”,全目录归集全部成员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形成信息归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6.应用五类主体评价结果。实施《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五类主体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规范“双公示”信息公开。按照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适时对“双公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二)逐步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8.制订系列制度规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和国家、省级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需要,积极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制订出台相应的制度、实施意见、信用修复认定标准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9.推动信用业务协同应用。按照“先激励后惩戒,先简单后复杂”原则,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制定推进信用业务协同应用的指导性文件,开展信用嵌入应用,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每半年度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推动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10.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例会、推介会、主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分析研究全市、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举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分季定期召开或根据需要召开)

   (三)深化惠民便企服务

   11.深化信用监管应用。按照“功能全上线,市县全贯通”要求,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应用,实现信用产品接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业务系统“全覆盖”,建立信用监管应用的相关制度文件,确保重要事项100%应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协同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招委、市港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5月底前)

   12.拓展惠民便企领域。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多领域、多途径地探索创新“信易+”系列场景,丰富联合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地增进群众福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13.个人信用分工程建设。印发出台《舟山市个人信用分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个人信用分联合激励实施细则》和《舟山市个人信用分实施方案》,开展市民信用分评价。信用分面向群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其中包含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个人档案的基础上采用加减分项进行打分评价,对应等级享受激励政策,确保超过70%的城市户籍人口拥有个人信用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14.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舟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梳理事项清单并及时收集反馈联合奖惩案例。推动各县(区)、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落实细则与操作规程,不断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完善惩戒尺度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15.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市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舟文明委„2019‟3号),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进行任务细化分工,规定整治时限,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一批整治行动,通过“梳—挖—治—建—评—协”,切实惩治一批严重失信主体,确保各项举措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职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前完成)

   16.推行信用承诺制。结合“放管服”、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推行《舟山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事项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四类信用承诺覆盖面占比达到100%。对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将市场主体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考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17.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非金融机构的审批准入与日常监管,进一步降低我市不良贷款率至2%左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等,完成时间:6月底前)

   18.落实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行业监管。针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失信主体进行重点关注、加强信用监管,督促“差”级别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确保占比80%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主体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10月底前)

   19.积极落实信用修复。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不良信用主体的救济机制,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信用修复教育培训,信用修复培训覆盖面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申请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时应主动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其信用报告在认定部门(单位)受理失信主体申请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时起重要参考作用。确保占比80%的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市场主体提交信用报告,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比例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30%,为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按季度开展)

   (四)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

   20.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的实施方案》,完善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双公示”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保持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已全部整改到位率为100%。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及信用分类评价办法,并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相关培训教育计划中,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21.合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围绕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建立商务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加强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加大对失信、不良信用主体的监管频次,通过查询日常监管记录、信用记录、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价报告等信用信息,对有负面记录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不同的监管措施,优化对诚信主体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2.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关注民生保障,围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中介服务、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节能环保、垃圾分类、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民生领域,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诚信制度等。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市年满18周岁以上的常住户籍人口,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按照“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并突出志愿服务守信联合激励效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3.统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落实责任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积极推进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等,将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和归集共享司法领域黑名单。积极推行“阳光司法”、“阳光办案”、“阳光执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作风转变。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规范执业。(责任部门:市中院、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五)强化诚信宣传教育

   24.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周。以“弘扬诚信价值文化”和“信用惠民”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次为期一周的诚信宣传活动,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加大普及信用知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依次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活动接力,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25.开展诚信榜样评选活动。开展五类主体诚信示范评选,从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个维度开展诚信榜样评选,发挥诚信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制订相关诚信示范评选办法,有序开展五类主体诚信示范评选。积极开展诚信群体、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街区、诚信示范店等各类评选工作及主题实践活动,倡树诚信群体、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和诚信典型,培育诚信理念,加大多媒体推广度,通过广播、电视、公众号、信用网站等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加强舆论宣传,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旅游)、舟山海事局、舟山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间:6月底前)

   26.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为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举办各类各级信用培训班、大型诚信宣讲活动和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等,扎实推进“诚信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区”、“诚信街区(社区)”争创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文化普及、宣传诚信文化知识。组织企业通过主动补充信用承诺和提交第三方信用报告等形式参加“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信用信息,展示舟山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7.加强案例等信息发布。进一步健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惠民便企、监管应用、失信专项治理等典型案例的提炼、总结、上报和发布,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典型案例并予以宣传推广,加大诚信典型案例宣传、失信败德披露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8.开展诚信“五进”活动。结合各地各部门职能,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景区”等活动,以诚信倡议、诚信演讲、知识问答、征文、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文化知识的普及和诚信文化知识教育,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六)深化信用示范工程

   29.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标准和要求,对标创建成功城市,归经验,找差距,画图制表,加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体系,加大诚信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健全联合奖惩,以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10月底前)

   30.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以全面打造“信用环境最优自贸区”为目标。研究编制《浙江自贸区信用营商环境报告》;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特色的企业信用共享平台子平台,构建O2O大数据可视化区域信用识别网。实现自贸区范围信用“全面查”,形成自贸区区域信用“全景图”和主体“全画像”。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各种政策中嵌入信用制度,扩大信用服务的市场需求。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调查、信用研究、信用评估、信用管理等市场化服务,从而促进自贸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的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31.开展城市信用监测。通过制定舟山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依托信用监测平台,以优化舟山市城市信用水平、提高舟山市政府部门内部管理能力与着重加强司法诚信建设为主要优化提升内容,以诚信文化建设为载体,以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监测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以行业信用自律建设与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将全方位、多维度地提升舟山市城市综合信用水平,确保舟山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在50名之前,长期保持稳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2.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确保在20个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风险预警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研究制定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3.特色信用县(区)创建。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信用工作特色开展“一县一试点”工作,选择重点领域、行业、园区创建信用示范试点,结合县区实际和产业特色,积极推进具有“一县(区)一创新”的“信用+”品牌,并探索开展“一县区一品牌”的“诚信园区”建设,打造全国信用品牌亮点,突出“四个舟山”建设,鼓励县(区)结合各自特色在各方面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积极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县(区)。(责任部门: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4.深化农村“三信”创建。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创建成果的转换和运用,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支持有效性,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三信创建工作,争取辖内省级信用乡比例达10%以上。(责任部门: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5.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同监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应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提供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6.推进区域信用合作工作。加强与签署(协作)城市的信用合作,促进信用信息的互认互信,推进跨区域的信用信息互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实施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各部门也要积极与签署地市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互通互认,联合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七)强化保障措施

   37.强化组织保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处室),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经费保障,做到工作有部门(处室)承担、任务有专人落实,真正使工作牵得起头、统得起来、协调得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处室)抓具体。

   38.加强培训指导。全面做好对新发文件的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市、县(区)信用办要发挥协会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性,以专题培训为主要方式,共同参与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和诚信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39.深化考核体系。围绕信用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组织第三方开展阶段性成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予以通报,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完善指标权重,加强考核协同,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县区对部门、对处室(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增强工作推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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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05-24 15:23: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2019年是全面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攻坚之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构建信用监管应用的基础之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支撑“信用舟山”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攻坚之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构建信用监管应用的基础之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支撑“信用舟山”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19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9年浙江信用社会建设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工作》为指引,以全面建设“四个舟山”为依托,以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工作,推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深入实施,高标准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统筹抓好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围绕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信用“531X”工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系,紧紧抓住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战略机遇,打造“信用舟山”金名牌,坚持“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工作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促提升、三年抓创建”工作步骤,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司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用信,深化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弘扬诚信文化,通过“信易+”系列应用场景全面推进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诚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四期)和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融资平台推广,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加强信用平台信息共享、应用等功能;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加强红黑名单公示情况,全面落实信用修复工作;以信用业务全面协同为目标,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推进五类主体评价应用工作,推进政府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构建全贯通的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体系;开展信用分、自贸区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示范创建和区域联动合作,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公共信用系统建设

   1.完成平台(四期)建设。贯彻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我市政府大脑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信用+”服务集成平台建设,搭建舟山市个人信用分系统、 信用应用数字监管系统、将信用应用嵌入“浙里办”“浙政钉”服务系统等。为“放管服”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信用监管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信用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依托浙江信息经济大省的优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紧紧围绕建成“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的目标,积极推广“浙里办”和“浙政钉”软件的信用应用,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将政府数字化转型作为提升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能的重要机遇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3.搭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征信”,由政府提供信用大数据支持,并服务于金融两端,一端服务中小企业,一端服务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有效运营,形成“网上信用融资超市”。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管理局、舟山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降低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力争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重错码率控制在0.01%以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完成时间:11月底前)

   5.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基于大数据管理中心,实现五类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按照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要求,进一步梳理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数据项内容、更新频度、提供单位等要求,消除“信息壁垒”,全目录归集全部成员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形成信息归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6.应用五类主体评价结果。实施《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五类主体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规范“双公示”信息公开。按照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适时对“双公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二)逐步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8.制订系列制度规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和国家、省级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需要,积极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制订出台相应的制度、实施意见、信用修复认定标准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9.推动信用业务协同应用。按照“先激励后惩戒,先简单后复杂”原则,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制定推进信用业务协同应用的指导性文件,开展信用嵌入应用,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每半年度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推动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10.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例会、推介会、主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分析研究全市、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举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分季定期召开或根据需要召开)

   (三)深化惠民便企服务

   11.深化信用监管应用。按照“功能全上线,市县全贯通”要求,推进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应用,实现信用产品接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业务系统“全覆盖”,建立信用监管应用的相关制度文件,确保重要事项100%应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协同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招委、市港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5月底前)

   12.拓展惠民便企领域。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多领域、多途径地探索创新“信易+”系列场景,丰富联合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地增进群众福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13.个人信用分工程建设。印发出台《舟山市个人信用分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个人信用分联合激励实施细则》和《舟山市个人信用分实施方案》,开展市民信用分评价。信用分面向群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其中包含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个人档案的基础上采用加减分项进行打分评价,对应等级享受激励政策,确保超过70%的城市户籍人口拥有个人信用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14.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舟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梳理事项清单并及时收集反馈联合奖惩案例。推动各县(区)、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落实细则与操作规程,不断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完善惩戒尺度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15.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市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舟文明委„2019‟3号),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进行任务细化分工,规定整治时限,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一批整治行动,通过“梳—挖—治—建—评—协”,切实惩治一批严重失信主体,确保各项举措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职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前完成)

   16.推行信用承诺制。结合“放管服”、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行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推行《舟山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事项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四类信用承诺覆盖面占比达到100%。对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将市场主体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考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17.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非金融机构的审批准入与日常监管,进一步降低我市不良贷款率至2%左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等,完成时间:6月底前)

   18.落实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行业监管。针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失信主体进行重点关注、加强信用监管,督促“差”级别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确保占比80%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主体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10月底前)

   19.积极落实信用修复。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不良信用主体的救济机制,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信用修复教育培训,信用修复培训覆盖面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申请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时应主动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其信用报告在认定部门(单位)受理失信主体申请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时起重要参考作用。确保占比80%的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市场主体提交信用报告,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比例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30%,为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按季度开展)

   (四)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

   20.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的实施方案》,完善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双公示”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保持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已全部整改到位率为100%。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及信用分类评价办法,并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相关培训教育计划中,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21.合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围绕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建立商务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加强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加大对失信、不良信用主体的监管频次,通过查询日常监管记录、信用记录、第三方信用机构评价报告等信用信息,对有负面记录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不同的监管措施,优化对诚信主体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2.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关注民生保障,围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中介服务、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节能环保、垃圾分类、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民生领域,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诚信制度等。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市年满18周岁以上的常住户籍人口,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按照“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并突出志愿服务守信联合激励效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3.统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落实责任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积极推进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等,将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和归集共享司法领域黑名单。积极推行“阳光司法”、“阳光办案”、“阳光执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作风转变。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规范执业。(责任部门:市中院、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五)强化诚信宣传教育

   24.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周。以“弘扬诚信价值文化”和“信用惠民”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次为期一周的诚信宣传活动,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加大普及信用知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依次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活动接力,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前)

   25.开展诚信榜样评选活动。开展五类主体诚信示范评选,从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个维度开展诚信榜样评选,发挥诚信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制订相关诚信示范评选办法,有序开展五类主体诚信示范评选。积极开展诚信群体、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街区、诚信示范店等各类评选工作及主题实践活动,倡树诚信群体、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和诚信典型,培育诚信理念,加大多媒体推广度,通过广播、电视、公众号、信用网站等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加强舆论宣传,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旅游)、舟山海事局、舟山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间:6月底前)

   26.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为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举办各类各级信用培训班、大型诚信宣讲活动和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等,扎实推进“诚信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区”、“诚信街区(社区)”争创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文化普及、宣传诚信文化知识。组织企业通过主动补充信用承诺和提交第三方信用报告等形式参加“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信用信息,展示舟山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7.加强案例等信息发布。进一步健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惠民便企、监管应用、失信专项治理等典型案例的提炼、总结、上报和发布,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典型案例并予以宣传推广,加大诚信典型案例宣传、失信败德披露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28.开展诚信“五进”活动。结合各地各部门职能,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景区”等活动,以诚信倡议、诚信演讲、知识问答、征文、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文化知识的普及和诚信文化知识教育,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六)深化信用示范工程

   29.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标准和要求,对标创建成功城市,归经验,找差距,画图制表,加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体系,加大诚信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健全联合奖惩,以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10月底前)

   30.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以全面打造“信用环境最优自贸区”为目标。研究编制《浙江自贸区信用营商环境报告》;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特色的企业信用共享平台子平台,构建O2O大数据可视化区域信用识别网。实现自贸区范围信用“全面查”,形成自贸区区域信用“全景图”和主体“全画像”。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各种政策中嵌入信用制度,扩大信用服务的市场需求。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调查、信用研究、信用评估、信用管理等市场化服务,从而促进自贸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的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31.开展城市信用监测。通过制定舟山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依托信用监测平台,以优化舟山市城市信用水平、提高舟山市政府部门内部管理能力与着重加强司法诚信建设为主要优化提升内容,以诚信文化建设为载体,以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监测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以行业信用自律建设与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将全方位、多维度地提升舟山市城市综合信用水平,确保舟山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在50名之前,长期保持稳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2.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确保在20个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风险预警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研究制定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3.特色信用县(区)创建。鼓励各县(区)根据本地信用工作特色开展“一县一试点”工作,选择重点领域、行业、园区创建信用示范试点,结合县区实际和产业特色,积极推进具有“一县(区)一创新”的“信用+”品牌,并探索开展“一县区一品牌”的“诚信园区”建设,打造全国信用品牌亮点,突出“四个舟山”建设,鼓励县(区)结合各自特色在各方面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积极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县(区)。(责任部门: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4.深化农村“三信”创建。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创建成果的转换和运用,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支持有效性,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三信创建工作,争取辖内省级信用乡比例达10%以上。(责任部门: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5.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同监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应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提供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6.推进区域信用合作工作。加强与签署(协作)城市的信用合作,促进信用信息的互认互信,推进跨区域的信用信息互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实施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各部门也要积极与签署地市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互通互认,联合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七)强化保障措施

   37.强化组织保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处室),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经费保障,做到工作有部门(处室)承担、任务有专人落实,真正使工作牵得起头、统得起来、协调得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处室)抓具体。

   38.加强培训指导。全面做好对新发文件的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市、县(区)信用办要发挥协会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性,以专题培训为主要方式,共同参与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和诚信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39.深化考核体系。围绕信用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组织第三方开展阶段性成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予以通报,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完善指标权重,加强考核协同,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县区对部门、对处室(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增强工作推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