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发布日期:2020-0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规划公示]《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公示

为加快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已编制完成《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061日至2020630日),敬请广大市民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请在公示期内寄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

电子邮箱:planning@zhoushan.gov.cn

联系电话:0580-2283116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市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15805801860

 

 

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一、规划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的5G相关部署加快5G产业发展结合舟山本地实际情况,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有效实现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及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达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和谐发展,因此编制《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舟山市区,包含定海区、普陀区行政区域范围。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1年中远期为2022-2030年

四、规划内容

1、通信分区

本次规划结合行政区划、功能区划以及相关规划等依据,将规划范围分为七大片区,即新城片区、定海片区、普陀片区、普陀山-朱家尖片区、金塘片区、六横片区、海洋集聚片区。

2、传播环境划分

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城市建设水平等不同条件,参考现有网络覆盖区域,为进行有效的在基站布局,将规划区域覆盖区域分为密集城区、一般城区、乡镇、农村及其他环境等4类传播环境。

3、基站间距

按照4.9GHz频段规划,结合5G链路预算模型,计算出各传播环境下的站间距和基站密度。

传播环境

基站间距(m)

基站密度(座/k㎡)

城镇地区

密集城区

100-200

30-110

一般城区

200-300

15-30

乡镇

300-500

5-15

农村及其他区域

500-800

-

4、宏基站规划

2035年规划区内(定海区、普陀区)共规划布点宏基站2687个,其中自建宏基站1132个,附建宏基站1555个,自建率42.1%。规划新增布点宏基站1444个(397个为上轮4G规划未建宏基站),其中规划新增自建宏基站575个,规划新增附建宏基站869个,新建率53.7%

片区

现状存量宏基站

规划新增宏基站

合计

自建

附建

小计

自建

附建

小计

新城片区

62

110

172

157

340

497

669

定海片区

192

257

449

161

252

416

862

普陀片区

137

164

301

113

192

305

606

普朱片区

75

48

123

55

44

99

222

金塘片区

36

38

74

25

5

30

104

六横片区

41

61

102

39

7

46

148

海洋集聚片区

14

8

22

25

29

54

76

合计

557

686

1243

575

869

1444

2687

5、微基站规划

微基站道路覆盖总长度为374.73千米,微基站覆盖数量约为2550个。微基站地块覆盖总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微基站覆盖数量约为600个。

6、机房规划

根据机房选址要求机房服务范围及机房间距至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规划新增机房268,机房面积为60-100平方米(规划按照80平方米控制)。

区域

机房规模(个)

自建

配建

租用

合计

新城片区

6

25

43

74

定海片区

34

8

38

80

普陀片区

16

11

34

61

普朱片区

8

4

9

21

金塘片区

6

2

2

10

六横片区

9

3

2

14

海洋集聚片区

0

3

5

8

合计

79

56

133

268

7、分期建设

结合市区发展状况,确定分期建设规划。近期以存量宏基站改造提升为主,主要通过对盐仓、定海老城区、新城、沈家门、东港、朱家尖等海上花园城南部生活带、白泉高铁新城以及经开区、展茅、六横岛、金塘岛等重要产业园区的存量宏基站进行改造,提升为符合5G网络的通信基础设施,并根据“建、购、租相结合”的机房选址要求配套建设5G机房。在无存量宏基站可改造提升的新开发区域新建约100个宏基站,并相应配套服务机房。

中远期规划根据各区域实际发展需求,结合各传播环境的站间距要求,建设宏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

五、实施保障

1实施要求

(一)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是由舟山市经信局组织,依据已批复上位规划编制的,报舟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该规划批复后是保障舟山两区通信基础设施和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建议以本规划为上位规划依据,将宏基站及机房布点予以落实,确定具体建设位置,并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二)依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规划许可

对两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划实施。对于需单独占地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选址需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信主管部门许可。在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通信基础设施意向选址进行开发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为附建。

(三)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共建共享

按照“统一规划、一次建设、集中管理、市场运作”的方针,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存量资源应尽可能地开放共享。目前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改扩建等方式创造条件进行共享。

(四)保持规划弹性,并适时对基站布点规划滚动修编

移动通信技术一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为适应实际建设时的弹性控制,在通信基础设施不超过控制规模的情况下,结合地块开发情况实际布点与规划布点偏差应控制在1/2站间距范围内。同时根据通信技术、市场的变化情况,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新增布点,应对本次规划及时进行滚动修编。

2、引导建议

(一)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为加快5G产业发展,完善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建设立法部门应加快出台5G发展的法律规范,保障5G战略实施有法可依,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可依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依托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舟山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规划引领

加快完成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将5G基站、机房布点规划纳入市域和区县国土空间规划。

(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在站址资源、电力接引、能耗指标、市政配套设施等资源要素上给予重点保障,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站机房站址资源。

(五)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风貌协调

遵循城市景观风貌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区域自身特色,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风貌的协调度。

(六)推进共建共享,拓展共建共享范围

根据《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积极拓展行业共建共享范围,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通过强化建设需求统筹、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严控新建独享等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共建共享,拓展与电力、铁路、军队等行业的资源双向开放共享。

(七)优化5G发展环境

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通信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加大5G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为5G网络规划设计、设备维护、业务编排、自动化运维、业务体验和优化、行业解决方案等提供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载体加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营造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关注和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附图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规划公示]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6-01 14:16:16

 [规划公示]《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公示

为加快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已编制完成《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061日至2020630日),敬请广大市民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请在公示期内寄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

电子邮箱:planning@zhoushan.gov.cn

联系电话:0580-2283116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市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15805801860

 

 

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一、规划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的5G相关部署加快5G产业发展结合舟山本地实际情况,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有效实现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及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达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和谐发展,因此编制《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舟山市区,包含定海区、普陀区行政区域范围。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1年中远期为2022-2030年

四、规划内容

1、通信分区

本次规划结合行政区划、功能区划以及相关规划等依据,将规划范围分为七大片区,即新城片区、定海片区、普陀片区、普陀山-朱家尖片区、金塘片区、六横片区、海洋集聚片区。

2、传播环境划分

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城市建设水平等不同条件,参考现有网络覆盖区域,为进行有效的在基站布局,将规划区域覆盖区域分为密集城区、一般城区、乡镇、农村及其他环境等4类传播环境。

3、基站间距

按照4.9GHz频段规划,结合5G链路预算模型,计算出各传播环境下的站间距和基站密度。

传播环境

基站间距(m)

基站密度(座/k㎡)

城镇地区

密集城区

100-200

30-110

一般城区

200-300

15-30

乡镇

300-500

5-15

农村及其他区域

500-800

-

4、宏基站规划

2035年规划区内(定海区、普陀区)共规划布点宏基站2687个,其中自建宏基站1132个,附建宏基站1555个,自建率42.1%。规划新增布点宏基站1444个(397个为上轮4G规划未建宏基站),其中规划新增自建宏基站575个,规划新增附建宏基站869个,新建率53.7%

片区

现状存量宏基站

规划新增宏基站

合计

自建

附建

小计

自建

附建

小计

新城片区

62

110

172

157

340

497

669

定海片区

192

257

449

161

252

416

862

普陀片区

137

164

301

113

192

305

606

普朱片区

75

48

123

55

44

99

222

金塘片区

36

38

74

25

5

30

104

六横片区

41

61

102

39

7

46

148

海洋集聚片区

14

8

22

25

29

54

76

合计

557

686

1243

575

869

1444

2687

5、微基站规划

微基站道路覆盖总长度为374.73千米,微基站覆盖数量约为2550个。微基站地块覆盖总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微基站覆盖数量约为600个。

6、机房规划

根据机房选址要求机房服务范围及机房间距至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规划新增机房268,机房面积为60-100平方米(规划按照80平方米控制)。

区域

机房规模(个)

自建

配建

租用

合计

新城片区

6

25

43

74

定海片区

34

8

38

80

普陀片区

16

11

34

61

普朱片区

8

4

9

21

金塘片区

6

2

2

10

六横片区

9

3

2

14

海洋集聚片区

0

3

5

8

合计

79

56

133

268

7、分期建设

结合市区发展状况,确定分期建设规划。近期以存量宏基站改造提升为主,主要通过对盐仓、定海老城区、新城、沈家门、东港、朱家尖等海上花园城南部生活带、白泉高铁新城以及经开区、展茅、六横岛、金塘岛等重要产业园区的存量宏基站进行改造,提升为符合5G网络的通信基础设施,并根据“建、购、租相结合”的机房选址要求配套建设5G机房。在无存量宏基站可改造提升的新开发区域新建约100个宏基站,并相应配套服务机房。

中远期规划根据各区域实际发展需求,结合各传播环境的站间距要求,建设宏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

五、实施保障

1实施要求

(一)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是由舟山市经信局组织,依据已批复上位规划编制的,报舟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该规划批复后是保障舟山两区通信基础设施和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建议以本规划为上位规划依据,将宏基站及机房布点予以落实,确定具体建设位置,并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二)依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规划许可

对两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划实施。对于需单独占地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选址需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信主管部门许可。在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通信基础设施意向选址进行开发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为附建。

(三)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共建共享

按照“统一规划、一次建设、集中管理、市场运作”的方针,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存量资源应尽可能地开放共享。目前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改扩建等方式创造条件进行共享。

(四)保持规划弹性,并适时对基站布点规划滚动修编

移动通信技术一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为适应实际建设时的弹性控制,在通信基础设施不超过控制规模的情况下,结合地块开发情况实际布点与规划布点偏差应控制在1/2站间距范围内。同时根据通信技术、市场的变化情况,若遇特殊情况确需新增布点,应对本次规划及时进行滚动修编。

2、引导建议

(一)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为加快5G产业发展,完善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建设立法部门应加快出台5G发展的法律规范,保障5G战略实施有法可依,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可依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依托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舟山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规划引领

加快完成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将5G基站、机房布点规划纳入市域和区县国土空间规划。

(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在站址资源、电力接引、能耗指标、市政配套设施等资源要素上给予重点保障,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站机房站址资源。

(五)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风貌协调

遵循城市景观风貌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区域自身特色,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风貌的协调度。

(六)推进共建共享,拓展共建共享范围

根据《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积极拓展行业共建共享范围,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通过强化建设需求统筹、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严控新建独享等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共建共享,拓展与电力、铁路、军队等行业的资源双向开放共享。

(七)优化5G发展环境

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通信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加大5G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为5G网络规划设计、设备维护、业务编排、自动化运维、业务体验和优化、行业解决方案等提供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载体加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营造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关注和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