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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7月2日上午听取巡察反馈意见后,下午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议研究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的协调沟通、跟踪督办等具体工作。同时根据整改工作需要,抽调市局和分局18名同志,组建了由3名副局长任组长的3个专项核查工作小组,专项调查核实有关重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到位。是全程督导,压实整改责任。为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逐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细分整改阶段,建立整改清单,明晰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先后召开4次局党委会、1次局务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及4次巡察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逐条分析问题根源,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是全面推进夯实整改效果局党委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厅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当前局里重点工作的推进结合起来,能即知即改的做到立行立改,能两个月内整改完毕的必须按时完成,能两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确保成效明显,需要长期坚持的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问题立案2件,目前已了结1件,还有1件正在深入调查。到目前,已对3个分局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19人;提醒谈话2人;制定出台或修订各类规章制度16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23192元。

一、关于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及时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

(二)注重发挥局党委理论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局党委书记通过视频培训形式,对全系统党员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授课;班子成员对所在支部党员进行了授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基层党组织有关制度。

(三)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科级干部和党员理论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四)组织机关各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了“听党话、跟党走”的共产主义信念。

二、关于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理念根植不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六横占用基本农田和定海垦造耕地抛荒情况进行详细核查,责成落实整改措施,并经局党委研究对定海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六横分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召开了全市耕地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县(区、功能区)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系统学习了耕地保护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理念。

(三)督促六横管委会对辖区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整改,现已整治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面积30亩,即可恢复耕地整治复垦400亩。

(四)对定海区域6宗垦造耕地抛荒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目前3宗已落实整改到位,3宗正制定整改方案,将按计划整改到位。

下步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历史存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坚决防止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三、关于造林绿化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绿化造林进度,组织人员深入全市各个造林地块逐个踏查,重点对普陀区的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普陀区共完成造林绿化2439亩,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市共完成新造林7080亩,占全市年度任务的109.3%。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废弃矿山治理年度计划,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市14处未治理的废弃矿山中12处已经进场施工,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整改,剩余2处废弃矿山正在制定治理方案。

下步将督促当地政府尽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同时对全市正在治理的废弃矿山开展督查,确保治理质量。

四、关于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巡察反馈的岱山县违法用林案件逐个开展实地督查,3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均已进行立案查处,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金并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完成了案件整改销号。

(二)与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对接,对巡察反馈的违法用岛案件进行查处,现已拆除有关设施并进行行政处罚,该案已结案。

五、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关于提高我市工业用地容积率管控指标的通知》,明确新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开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2009年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及审计、督察等反馈的闲置土地开展集中清理,今年来全市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020亩,闲置土地处置437亩。

(三)加快推进产业项目智慧准入应用场景的开发,切实简化并精准管理项目审批申报流程。

六、关于落实省厅重点工作任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政府及时向各县(区、功能区)下达了今年的耕地垦造任务和耕地恢复功能的任务,做到指标明确、任务明确、进度明确。同时实行垦造耕地进度“月报告”制度,督促工作落实。现普陀区已落实登步岛垦造地块面积250亩左右。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土地整治的选址、立项、实施和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土地整治的效率和质量。

七、关于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局数字化改革工作,组建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局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成员。

(二)研究制定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和“2021年数字化重点项目工作方案”,打造一批有舟山特色的应用场景,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内外联通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架构“数字国土空间”。

八、关于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列入局党委的重要工作和一把手的主要工作,狠抓落实。根据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最新要求,立即开展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工作,已完成18人次职级或岗位晋升。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系统干部队伍实际,按照“择优晋升、从严控制”的原则,一年两次开展系统内干部职级晋升或岗位评定工作,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常态化

九、关于依法行政能力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普陀分局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对普陀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

(二)与市行政复议局进行对接,就两年来的败诉案件专题研究,逐一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双方商定定期协同开展“以案治本”专项活动。

(三)下发了《舟山市自然资源系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市行政复议局对普陀分局开展败诉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十、关于推动机构改革融合发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细化局机关人岗配置控制标准,打破原各单位的人员、职能配置框架,推进职能整合、人员融合。同时开设干部课堂,加强干部培训,为下步干部交流打好基础。

(二)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干部日常履职履责的监管,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三)加强局机关文化建设,积极搭建机关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增进机关干部的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已组队参加了省厅“七一”杯足球赛、市级机关群体联赛等活动。

下步将开展中层干部岗位交流和一般干部的配置轮岗,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推动机构改革深度融合发展。

十一、关于党委议事程序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增强局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事先不发表倾向性意见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从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办公会会议职能和议事范围,确保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十二、关于对意识形态领域研究部署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委重点工作,立即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俞东来书记《关于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委意识形态理念。

(二)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形成责任链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新修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列入重要学习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

十三、关于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成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立即召开局党委会听取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下阶段意识形态工作。8月局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机关党的工作要点。

(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及对全体干部的考核指标,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十四、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水平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网信队伍建设,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专门负责局网信队伍建设,选调市局和下属单位12名网信骨干人员组建了网评员队伍,同时明确了27名信息员,全面延伸网络触角。

(二)加强网络舆情能力,积极主动发声,加强正能量宣传,在今年“烟花”台风期间,主动做好防台工作宣传报道,新华社、浙江卫视、舟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均报道了我市“地灾智防”和成功避让灾险情的典型做法。

(三)发挥好网络“瞭望哨”的作用,对涉及敏感领域的舆情信息,及时报送网信部门,今年来6件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件均按时妥善处置,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四)加强对局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管理,创新交流形式,强化信息管理。

十五、关于违规公款报销探亲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核查小组,对违规报销探亲费情况进行深入核查,违规报销的探亲费共7960元已全部退回财政,责任人与其他问题一并处理。

(二)对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财务报销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审批审核。

(三)召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局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财经制度执行,对不合规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四)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强化对相关规定的了解掌握,从源头上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

十六、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核查小组,对新城分局违规接待和测绘中心接待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详细核查,查明了新城分局4次违规接待和原测绘院接待不规范问题。

(二)经局党委研究,对新城分局和测绘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对新城分局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新城分局违规接待费用共7632元已全部退回财政。

(三)加强纪律教育,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接待审批制度,做到程序到位、手续完整、信息清楚、标准符合。

十七、关于对执法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督察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更加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在内部人员编制控制方案中明确执法人员的数量,并将在下一步调整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业务结构。

(二)向省厅、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了自然资源副总督察的配置事宜,并同有关县委及市(县)委编办进行了沟通对接,争取设置专职的市(县、区)自然资源副总督察职数。

下步将继续跟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尽快明确执法队伍有关领导职数,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督察能力。

十八、关于执法监督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工作专班,对中湾非法开采点附近区域2012年以来违法违规情况深入调查。根据立案查处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对新城分局分管副局长诫勉谈话,给予新城分局执法队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方面问题,召集各县(区、功能区)局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执法负责人召开了整改推进会,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学习,对反馈问题整改作出详细部署。

(三)出台了《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四)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统一、规范了自然资源执法有关工作。

十九、关于矿产出让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专项调查,经局党委研究,对普陀分局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时任矿管科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全市2017年以来采矿权出让前的报告委托编制情况进行排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采矿权设置出让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报告委托、编制、评审、备案程序。

(三)认真落实《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二十、关于土地利用监管处置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的项目多次延期问题开展调查,经局党委研究,对六横分局分管副局长批评教育并向当地政府通报,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完善批后监管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

(三)强化批后监管中的数字化场景应用,对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系统将自动禁止准入;对全市新出让土地50亩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安装摄像头,纳入自然资源“云账簿”统一监管。

(四)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项目延期问题强化督促整改,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预计2022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二十一、关于土地收储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黄土岭收储地块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经局党委研究,对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批评教育。

(二)立即联合临城街道办事处和管护单位清退了占用场地的废品收购企业,同时督促管护单位对该土地做好合理利用,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部储备土地逐宗进行了实地检查,其中土地仍登记在被收购企业名下的全部注销并重新登记,现11宗已登记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剩余5宗正在申请登记中。

二十二、关于财务支出不真实,存在违规变通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核查小组,对反馈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清理,经局党委研究,对办公室现任分管后勤的副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关于驻京联络点费用问题,经局党委研究进一步核查。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把经费审批审核关,严格控制食堂经费支出,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强化学习有关财务政策规定,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市财政会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会议费报销审批审核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审工作。

二十三、关于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即联合各县(区)局对违规领取评审费情况进行核查清理,违规领取的评审费共7600元已全部退回财政。经局党委研究,对9名违规领取评审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进一步组织学习评审费报销有关规定,规范劳务费审批程序,要求全体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四、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报销不规范、出差事由不详、审核不严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局党委研究,对计财处差旅费报销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了差旅费有关文件,进一步梳理了各项财务报销制度,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环节,同时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重点对差旅费报销环节进行再细化再明确。

(三)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财务审核不严等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各县(区、功能区)局和事业单位的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进一步规范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五、关于工程结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的装饰操作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要求问题相关单位和个人举一反三,加强学习,做好整改。

(二)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有关人员深入学习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严格执行规定。

(三)就工程类报销制度进行了再明确,督促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执行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六、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非定点单位打印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对法规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明确统一管理的政府采购制度,今后凡局机关需要委托外部打印或装订等事项统一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定点单位名单提供具体印刷单位实施。

二十七、关于地价委托评估缺乏统一制度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征求系统相关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市本级各地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评估中介管理的通知》,按照公平竞争、非禁即入的原则,要求各分局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取评估机构,并明确了单宗土地的最高评估服务费,强化了委托评估的公平公正性。

二十八、关于服务企业担当作为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评估费用由企业承担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查明原因。经局党委研究,对地矿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进一步明确了委托主体及费用承担主体,要求各分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争取设矿前期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将矿产资源地质普查报告和价款评估报告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九、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计财处对“晚会费用较多”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该费用的使用去向进行核实,未发现有其他违规现象,经局党委研究,对工会副主席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再次发生。

三十、关于党建活动应付造假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局党委研究,对党建活动台账不规范的两个支部委员会班子集体批评教育。

(二)采取以会代训和个别指导的方式,对机关支部委员进行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及时登记、规范登记意识。

(三)对机关各支部党建台账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支部台账整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一步强调了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要求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工作,防止出现敷衍了事、千篇一律的情况。

三十一、关于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落实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局党委会专题听取了机关党建工作汇报。

(二)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与贯彻,机关党委常态化做好对基层支部党务工作的指导与督导。

三十二、关于党委履行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市里有关科级干部选任要求,在市局、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规定的科级职数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交流调整,消化科级干部超配问题。

(二)对科级干部编、岗情况进行梳理,按照“编岗一致”原则规范科级干部任命,已规范8名科级干部的任命,降低了局机关科级干部混编混岗比例。

三十三、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问题进一步详细核查,查清退休审核表落款时间错误的具体原因。经局党研究,对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人员举一反三,严格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AB岗制度和负责人审核制度,明确干部退休审核表等重要上报材料要按照A岗办理、B岗复核、处室负责人审核的程序办理。

(三)立即取消定海分局纪检监察室机构设置,免去违规配备的干部职务并进行岗位调整。

三十四、关于干部梯队建设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习近平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做好干部队伍人才规划,科学谋划干部队伍建设。

(二)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推进科级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工作,为年轻干部发展拓展空间。

(三)在科级干部选任中注重挖掘优秀的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梯队结构,提升干部活力。

三十五、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规范落实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局党委书记与各县(区、功能区)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局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

三十六、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抓早抓小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对违法行为多发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定期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检查,突出重点单位和重要节日,进一步正风肃纪。

(二)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将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程序管理、痕迹管理,切实扎紧权力的笼子。

(三)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事身边人,提高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三十七、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经办人员和超期上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组织经办人员对市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熟悉规定要求。

(三)开展自查自纠,重新梳理证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上半年新招录人员及时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并收缴证照。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守纪律、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面构建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政治生态。二是完善制度、抓好队伍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广大干部参与决策、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推动当前重点工作的关系,做到问题整改和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改进。是加强督查、巩固成果。持续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抓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实现问题整改常态化和巡察效果长期化。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巩固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要紧盯不放,加强推进落实,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常抓不懈,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全面规范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580-2582999(办公室)、0580-2290296(人事处)、0580-2587779(机关党委);

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

电子邮箱:zsgtj@163.com

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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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1-11-22 16:09:17

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7月2日上午听取巡察反馈意见后,下午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议研究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的协调沟通、跟踪督办等具体工作。同时根据整改工作需要,抽调市局和分局18名同志,组建了由3名副局长任组长的3个专项核查工作小组,专项调查核实有关重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到位。是全程督导,压实整改责任。为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逐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细分整改阶段,建立整改清单,明晰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先后召开4次局党委会、1次局务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及4次巡察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逐条分析问题根源,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是全面推进夯实整改效果局党委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厅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当前局里重点工作的推进结合起来,能即知即改的做到立行立改,能两个月内整改完毕的必须按时完成,能两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确保成效明显,需要长期坚持的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问题立案2件,目前已了结1件,还有1件正在深入调查。到目前,已对3个分局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19人;提醒谈话2人;制定出台或修订各类规章制度16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23192元。

一、关于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及时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

(二)注重发挥局党委理论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局党委书记通过视频培训形式,对全系统党员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授课;班子成员对所在支部党员进行了授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基层党组织有关制度。

(三)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科级干部和党员理论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四)组织机关各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了“听党话、跟党走”的共产主义信念。

二、关于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理念根植不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六横占用基本农田和定海垦造耕地抛荒情况进行详细核查,责成落实整改措施,并经局党委研究对定海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六横分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召开了全市耕地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县(区、功能区)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系统学习了耕地保护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理念。

(三)督促六横管委会对辖区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整改,现已整治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面积30亩,即可恢复耕地整治复垦400亩。

(四)对定海区域6宗垦造耕地抛荒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目前3宗已落实整改到位,3宗正制定整改方案,将按计划整改到位。

下步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历史存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坚决防止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三、关于造林绿化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绿化造林进度,组织人员深入全市各个造林地块逐个踏查,重点对普陀区的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普陀区共完成造林绿化2439亩,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市共完成新造林7080亩,占全市年度任务的109.3%。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废弃矿山治理年度计划,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市14处未治理的废弃矿山中12处已经进场施工,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整改,剩余2处废弃矿山正在制定治理方案。

下步将督促当地政府尽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同时对全市正在治理的废弃矿山开展督查,确保治理质量。

四、关于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巡察反馈的岱山县违法用林案件逐个开展实地督查,3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均已进行立案查处,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金并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完成了案件整改销号。

(二)与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对接,对巡察反馈的违法用岛案件进行查处,现已拆除有关设施并进行行政处罚,该案已结案。

五、关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关于提高我市工业用地容积率管控指标的通知》,明确新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开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2009年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及审计、督察等反馈的闲置土地开展集中清理,今年来全市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020亩,闲置土地处置437亩。

(三)加快推进产业项目智慧准入应用场景的开发,切实简化并精准管理项目审批申报流程。

六、关于落实省厅重点工作任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政府及时向各县(区、功能区)下达了今年的耕地垦造任务和耕地恢复功能的任务,做到指标明确、任务明确、进度明确。同时实行垦造耕地进度“月报告”制度,督促工作落实。现普陀区已落实登步岛垦造地块面积250亩左右。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土地整治的选址、立项、实施和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土地整治的效率和质量。

七、关于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局数字化改革工作,组建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局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成员。

(二)研究制定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和“2021年数字化重点项目工作方案”,打造一批有舟山特色的应用场景,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内外联通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架构“数字国土空间”。

八、关于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列入局党委的重要工作和一把手的主要工作,狠抓落实。根据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最新要求,立即开展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工作,已完成18人次职级或岗位晋升。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系统干部队伍实际,按照“择优晋升、从严控制”的原则,一年两次开展系统内干部职级晋升或岗位评定工作,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常态化

九、关于依法行政能力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普陀分局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对普陀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

(二)与市行政复议局进行对接,就两年来的败诉案件专题研究,逐一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双方商定定期协同开展“以案治本”专项活动。

(三)下发了《舟山市自然资源系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市行政复议局对普陀分局开展败诉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十、关于推动机构改革融合发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细化局机关人岗配置控制标准,打破原各单位的人员、职能配置框架,推进职能整合、人员融合。同时开设干部课堂,加强干部培训,为下步干部交流打好基础。

(二)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干部日常履职履责的监管,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三)加强局机关文化建设,积极搭建机关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增进机关干部的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已组队参加了省厅“七一”杯足球赛、市级机关群体联赛等活动。

下步将开展中层干部岗位交流和一般干部的配置轮岗,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推动机构改革深度融合发展。

十一、关于党委议事程序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增强局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事先不发表倾向性意见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从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办公会会议职能和议事范围,确保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十二、关于对意识形态领域研究部署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委重点工作,立即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俞东来书记《关于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委意识形态理念。

(二)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形成责任链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新修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列入重要学习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

十三、关于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成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立即召开局党委会听取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下阶段意识形态工作。8月局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机关党的工作要点。

(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及对全体干部的考核指标,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十四、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水平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网信队伍建设,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专门负责局网信队伍建设,选调市局和下属单位12名网信骨干人员组建了网评员队伍,同时明确了27名信息员,全面延伸网络触角。

(二)加强网络舆情能力,积极主动发声,加强正能量宣传,在今年“烟花”台风期间,主动做好防台工作宣传报道,新华社、浙江卫视、舟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均报道了我市“地灾智防”和成功避让灾险情的典型做法。

(三)发挥好网络“瞭望哨”的作用,对涉及敏感领域的舆情信息,及时报送网信部门,今年来6件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件均按时妥善处置,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四)加强对局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管理,创新交流形式,强化信息管理。

十五、关于违规公款报销探亲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核查小组,对违规报销探亲费情况进行深入核查,违规报销的探亲费共7960元已全部退回财政,责任人与其他问题一并处理。

(二)对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财务报销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审批审核。

(三)召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局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财经制度执行,对不合规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四)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强化对相关规定的了解掌握,从源头上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

十六、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核查小组,对新城分局违规接待和测绘中心接待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详细核查,查明了新城分局4次违规接待和原测绘院接待不规范问题。

(二)经局党委研究,对新城分局和测绘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对新城分局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新城分局违规接待费用共7632元已全部退回财政。

(三)加强纪律教育,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接待审批制度,做到程序到位、手续完整、信息清楚、标准符合。

十七、关于对执法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督察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更加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在内部人员编制控制方案中明确执法人员的数量,并将在下一步调整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业务结构。

(二)向省厅、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了自然资源副总督察的配置事宜,并同有关县委及市(县)委编办进行了沟通对接,争取设置专职的市(县、区)自然资源副总督察职数。

下步将继续跟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争取尽快明确执法队伍有关领导职数,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督察能力。

十八、关于执法监督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工作专班,对中湾非法开采点附近区域2012年以来违法违规情况深入调查。根据立案查处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对新城分局分管副局长诫勉谈话,给予新城分局执法队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方面问题,召集各县(区、功能区)局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执法负责人召开了整改推进会,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学习,对反馈问题整改作出详细部署。

(三)出台了《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四)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统一、规范了自然资源执法有关工作。

十九、关于矿产出让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专项调查,经局党委研究,对普陀分局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时任矿管科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全市2017年以来采矿权出让前的报告委托编制情况进行排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采矿权设置出让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报告委托、编制、评审、备案程序。

(三)认真落实《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二十、关于土地利用监管处置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的项目多次延期问题开展调查,经局党委研究,对六横分局分管副局长批评教育并向当地政府通报,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完善批后监管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

(三)强化批后监管中的数字化场景应用,对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系统将自动禁止准入;对全市新出让土地50亩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安装摄像头,纳入自然资源“云账簿”统一监管。

(四)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项目延期问题强化督促整改,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预计2022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二十一、关于土地收储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黄土岭收储地块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经局党委研究,对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批评教育。

(二)立即联合临城街道办事处和管护单位清退了占用场地的废品收购企业,同时督促管护单位对该土地做好合理利用,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对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部储备土地逐宗进行了实地检查,其中土地仍登记在被收购企业名下的全部注销并重新登记,现11宗已登记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剩余5宗正在申请登记中。

二十二、关于财务支出不真实,存在违规变通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建核查小组,对反馈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清理,经局党委研究,对办公室现任分管后勤的副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关于驻京联络点费用问题,经局党委研究进一步核查。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把经费审批审核关,严格控制食堂经费支出,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强化学习有关财务政策规定,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市财政会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会议费报销审批审核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审工作。

二十三、关于违规领取评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即联合各县(区)局对违规领取评审费情况进行核查清理,违规领取的评审费共7600元已全部退回财政。经局党委研究,对9名违规领取评审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进一步组织学习评审费报销有关规定,规范劳务费审批程序,要求全体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四、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报销不规范、出差事由不详、审核不严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局党委研究,对计财处差旅费报销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了差旅费有关文件,进一步梳理了各项财务报销制度,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环节,同时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重点对差旅费报销环节进行再细化再明确。

(三)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财务审核不严等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各县(区、功能区)局和事业单位的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进一步规范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五、关于工程结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的装饰操作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要求问题相关单位和个人举一反三,加强学习,做好整改。

(二)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有关人员深入学习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并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严格执行规定。

(三)就工程类报销制度进行了再明确,督促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执行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六、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非定点单位打印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对法规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明确统一管理的政府采购制度,今后凡局机关需要委托外部打印或装订等事项统一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定点单位名单提供具体印刷单位实施。

二十七、关于地价委托评估缺乏统一制度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征求系统相关专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市本级各地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评估中介管理的通知》,按照公平竞争、非禁即入的原则,要求各分局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取评估机构,并明确了单宗土地的最高评估服务费,强化了委托评估的公平公正性。

二十八、关于服务企业担当作为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评估费用由企业承担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查明原因。经局党委研究,对地矿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进一步明确了委托主体及费用承担主体,要求各分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争取设矿前期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将矿产资源地质普查报告和价款评估报告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九、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计财处对“晚会费用较多”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该费用的使用去向进行核实,未发现有其他违规现象,经局党委研究,对工会副主席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再次发生。

三十、关于党建活动应付造假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局党委研究,对党建活动台账不规范的两个支部委员会班子集体批评教育。

(二)采取以会代训和个别指导的方式,对机关支部委员进行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及时登记、规范登记意识。

(三)对机关各支部党建台账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支部台账整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一步强调了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要求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工作,防止出现敷衍了事、千篇一律的情况。

三十一、关于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落实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局党委会专题听取了机关党建工作汇报。

(二)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与贯彻,机关党委常态化做好对基层支部党务工作的指导与督导。

三十二、关于党委履行选人用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市里有关科级干部选任要求,在市局、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规定的科级职数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交流调整,消化科级干部超配问题。

(二)对科级干部编、岗情况进行梳理,按照“编岗一致”原则规范科级干部任命,已规范8名科级干部的任命,降低了局机关科级干部混编混岗比例。

三十三、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问题进一步详细核查,查清退休审核表落款时间错误的具体原因。经局党研究,对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人员举一反三,严格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AB岗制度和负责人审核制度,明确干部退休审核表等重要上报材料要按照A岗办理、B岗复核、处室负责人审核的程序办理。

(三)立即取消定海分局纪检监察室机构设置,免去违规配备的干部职务并进行岗位调整。

三十四、关于干部梯队建设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习近平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做好干部队伍人才规划,科学谋划干部队伍建设。

(二)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推进科级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工作,为年轻干部发展拓展空间。

(三)在科级干部选任中注重挖掘优秀的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梯队结构,提升干部活力。

三十五、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规范落实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局党委书记与各县(区、功能区)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局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

三十六、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抓早抓小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对违法行为多发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定期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检查,突出重点单位和重要节日,进一步正风肃纪。

(二)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将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程序管理、痕迹管理,切实扎紧权力的笼子。

(三)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事身边人,提高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三十七、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经办人员和超期上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组织经办人员对市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熟悉规定要求。

(三)开展自查自纠,重新梳理证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上半年新招录人员及时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并收缴证照。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守纪律、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面构建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政治生态。二是完善制度、抓好队伍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广大干部参与决策、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推动当前重点工作的关系,做到问题整改和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改进。是加强督查、巩固成果。持续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抓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实现问题整改常态化和巡察效果长期化。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巩固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要紧盯不放,加强推进落实,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常抓不懈,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全面规范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580-2582999(办公室)、0580-2290296(人事处)、0580-2587779(机关党委);

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

电子邮箱:zsgtj@163.com

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