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强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私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和要求,在原规范性文件被原制订机关废止的情况下,有必要结合舟山工作实际重新制订,《舟山市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标准适用范围。《规范》第二条指出:“ 本规范适用于舟山市区范围内(岱山县、嵊泗县除 外)农村私人新建、改(翻)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二)规定了农村私人建房的规划审批要求。《规范》第三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的规划符合的原则性意见及特殊情形应遵循的规划审批要求。
(三)规定了农村私人建房相关规划建设要求。第四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控制要求;第五条明确了 农村私人建房建筑高度控制;第六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四)规定了农村私人建房协议采用情况及其他规划审核要求。第七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过程中正向间距、侧距及新建住宅建设协议采纳的相关要求;第八条明确了住宅开门、山墙开窗、地坪标高、屋面退台、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审核要求。
(五)明确了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时效及延期等相关要求。第九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许可有效期的要求、如何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及许可证失效等相关规定。
(六)明确了《规范》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第十条明确了本标准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本标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1-12-20 16:21:05
一、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强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私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和要求,在原规范性文件被原制订机关废止的情况下,有必要结合舟山工作实际重新制订,《舟山市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标准适用范围。《规范》第二条指出:“ 本规范适用于舟山市区范围内(岱山县、嵊泗县除 外)农村私人新建、改(翻)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二)规定了农村私人建房的规划审批要求。《规范》第三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的规划符合的原则性意见及特殊情形应遵循的规划审批要求。
(三)规定了农村私人建房相关规划建设要求。第四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控制要求;第五条明确了 农村私人建房建筑高度控制;第六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四)规定了农村私人建房协议采用情况及其他规划审核要求。第七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过程中正向间距、侧距及新建住宅建设协议采纳的相关要求;第八条明确了住宅开门、山墙开窗、地坪标高、屋面退台、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审核要求。
(五)明确了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时效及延期等相关要求。第九条明确了农村私人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许可有效期的要求、如何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及许可证失效等相关规定。
(六)明确了《规范》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第十条明确了本标准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本标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