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1日)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9.03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4601.83公顷(21.90万亩)。其中,水田8084.34公顷(12.13万亩),占55.37%;旱地6517.49公顷(9.78万亩),占44.63%。耕地主要分布在定海区和普陀区,占全市耕地的79.93%。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1671.66公顷(17.5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9.9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 2930.17公顷(4.40万亩),占20.0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920.77公顷(14.8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7.9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628.44公顷(2.44万亩),占11.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88.35公顷(3.13万亩),占14.3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15.37公顷(1.37万亩),占6.2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8.90公顷(0.07万亩),占0.34%。
(二)园地3919.88公顷(5.88万亩)。其中,果园3207.34公顷(4.81万亩),占81.82%;茶园310.00公顷(0.47万亩),占7.91%;其他园地402.54公顷(0.60万亩),占10.27%。园地主要分布在定海区和普陀区,占全市园地的83.12%。
(三)林地63057.10公顷(94.5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9526.89公顷(74.29万亩),占78.54%;竹林地1024.79公顷(1.54万亩),占1.63%;灌木林地9355.99公顷(14.03万亩),占14.84%;其他林地3149.43公顷(4.72万亩),占4.99%。林地主要分布在定海区、普陀区,占全市林地的74.55%。
(四)草地5434.53公顷(8.15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5972.90公顷(23.9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15961.05公顷(23.94万亩),占99.93%;内陆滩涂11.85公顷(0.02万亩),占0.07%。湿地主要分布在普陀区和岱山县,占全市湿地的74.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209.79公顷(46.8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046.41公顷(10.57万亩),占22.58%;建制镇用地5270.65公顷(7.91万亩),占16.88%;村庄用地14411.28公顷(21.62万亩),占46.18%;采矿用地3380.42公顷(5.07万亩),占10.8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01.03公顷(1.65万亩),占3.53%。
(七)交通运输用地5826.27公顷(8.7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31公顷(0.0005万亩),占0.01%;公路用地2606.23公顷(3.91万亩),占44.73%;农村道路943.04公顷(1.41万亩),占16.19%;机场用地177.54公顷(0.27万亩),占3.05%;港口码头用地2098.16公顷(3.15万亩),占36.00%;管道运输用地0.99公顷(0.0015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371.54公顷(14.0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41.44公顷(1.41万亩),占10.05%;水库水面1271.07公顷(1.91万亩),占13.56%;坑塘水面5465.88公顷(8.20万亩),占58.32%;沟渠497.53公顷(0.75万亩),占5.31%;水工建筑用地1195.62公顷(1.79万亩),占12.7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定海区、普陀区两区,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3.2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