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进行有关信息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浙江省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规划对象:舟山市行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
规划范围:舟山市辖区
规划内容: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政府部门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等编制重点。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高质量转型升级。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网络下载链接:见附件。也可在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处查阅纸质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区域内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对《规划》关心的公众
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为舟山市市辖范围,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落实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21年7月1日~7月14日。自上述公告期间,规划组织部门或环评单位将为广大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该规划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来函或直接与规划组织部门或环评单位进行面对面询问等方式,提出对该规划的意见或建议,也可将意见反馈到当地环保局。
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见附件
六、当地环保部门、规划组织部门、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①地方环保部门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80-2030221
②规划组织部门情况
规划组织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聂斌
联系方式:0580-2582245,735037739@qq.com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③环评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574-87164873,nbhkypwxk@163.com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2:浙江省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