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浙土整字(3309)[2022]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2022年度舟山市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1、千岛街道2021年08号地块(舟山二小北校区南侧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东至千岛路,西至大成中学,南至道路,北至大成中学。
2、临城街道2021年04号地块(东海实验室总部园区一期)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东至五小,西至林地,南至惠飞路,北至海天大道。
3、临城街道2021年06号地块(长峙岛马鞍住宅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东至村庄,西至村庄,南至林地,北至村庄。
4、千岛街道2021年17号地块(茶山浦剩余地块),土地用途为河流水面,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耕地。
5、千岛街道2022年02号地块(万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东至舟山永泰机械鑫泰塑胶厂,西至富丽岛路,南至城镇村,北至城镇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定海区千岛街道城隍头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572公顷,水田0.5232公顷,农村道路0.0340公顷。
2、定海区临城街道惠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3741公顷,水田0.7573公顷,旱地0.2573公顷,乔木林地0.7350公顷,农村道路0.0171公顷,农村宅基地1.6074公顷。
3、定海区临城街道黄土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564公顷,耕地0.1564公顷。
4、定海区临城街道马鞍(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869公顷,耕地1.4154公顷,林地0.2387公顷,其他草地0.1834公顷,农村道路0.0192公顷,坑塘水面0.2898公顷,盐田0.2054公顷,农村宅基地0.8350公顷。
5、定海区千岛街道万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404公顷
,水田0.6470公顷,农村道路0.010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639公顷,河流水面0.0189公顷。
6、定海区千岛街道万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958公顷,水田0.0120公顷,旱地0.020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346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6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4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委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调产、货币化(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委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舟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9)[2022]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80-2082090 监督电话:0580-2083357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