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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 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具有舟山海岛特色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 10 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四级林长全覆盖,并逐步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森林、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保持持续稳定, 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 和村(社区)要分级设立林长。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市级总林长, 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市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林长。各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设立本级林长。

(二)分级设立森林警长。市、县(区、功能区)要分级设立森林警长。市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森林总警长,市公安局分管森林公安的副局长担任市森林副总警长。各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建立本级森林警长。

(三)设立科技林长。市、县(区、功能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科技林长,聘请有经验的林业科技工作人员担任本级科技林长,协助本级总林长科学指导、帮助、促进林业工作。

(四)设立村级林长助理。各村(社区)要设立林长助理, 在自然资源协管员、森林防火员等队伍中聘请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村级林长助理,协助村级林长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总林长职责。市级总林长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林业和湿地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督促、考核推进全市总体工作。市级副总林长协助市级总林长协调落实相关重要事项。

(二)县(区)级林长职责。对本区域的林长制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森林和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总林长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

(三)乡镇(街道)级林长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 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强化自然资源协管员(护林员)管理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四)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和监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协管员(护林员)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村级林长助理协助村级林长工作, 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五)森林警长职责。负责组织责任区域内开展打击涉林资 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治安巡护,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治安隐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协助同级林长履行好职责。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森林警长报告工作,当好同级林长参谋助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林长制工作的领导, 推进森林、湿地保护和发展工作,市里成立由市级总林长为组长、市级副总林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功能区)总林长为成员的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也称舟山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持续增长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履行好林长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区域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海岛林业现代化管理体系。各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 机制,将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各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对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林长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林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等。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功能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山口或醒目处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本实施方案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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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06-16 08:54:07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 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具有舟山海岛特色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 10 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四级林长全覆盖,并逐步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森林、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保持持续稳定, 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市、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 和村(社区)要分级设立林长。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市级总林长, 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市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林长。各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设立本级林长。

(二)分级设立森林警长。市、县(区、功能区)要分级设立森林警长。市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森林总警长,市公安局分管森林公安的副局长担任市森林副总警长。各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建立本级森林警长。

(三)设立科技林长。市、县(区、功能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科技林长,聘请有经验的林业科技工作人员担任本级科技林长,协助本级总林长科学指导、帮助、促进林业工作。

(四)设立村级林长助理。各村(社区)要设立林长助理, 在自然资源协管员、森林防火员等队伍中聘请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村级林长助理,协助村级林长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总林长职责。市级总林长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林业和湿地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督促、考核推进全市总体工作。市级副总林长协助市级总林长协调落实相关重要事项。

(二)县(区)级林长职责。对本区域的林长制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森林和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总林长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

(三)乡镇(街道)级林长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 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强化自然资源协管员(护林员)管理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四)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和监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协管员(护林员)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村级林长助理协助村级林长工作, 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五)森林警长职责。负责组织责任区域内开展打击涉林资 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治安巡护,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治安隐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协助同级林长履行好职责。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森林警长报告工作,当好同级林长参谋助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林长制工作的领导, 推进森林、湿地保护和发展工作,市里成立由市级总林长为组长、市级副总林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功能区)总林长为成员的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也称舟山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持续增长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履行好林长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区域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海岛林业现代化管理体系。各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 机制,将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各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对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林长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林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等。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功能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山口或醒目处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本实施方案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