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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12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紧扣整改要求。1月6日上午,召开系统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主动认领、立行立改”的原则,立即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1月6日下午,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1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坚持全程督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建立日常督查机制,抽调专人负责整改联络工作,各责任部门每星期将整改推进情况报牵头领导审核。同时,局领导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效率2月2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促进巡察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是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对巡察反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局党委严肃进行了追责、问责,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个分局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3名同志批评教育,督促有关服务单位退缴资金9.4254万规范干部任职2人。

一、针对“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系统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法规,全面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海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念,紧紧围绕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统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海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全力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专家评审、社会风险性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等编制工作,下步将继续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

(三)全力做好我市“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2022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个,部署2023年度整治任务10个。继续推进垦造耕地三年行动,部署省下达垦造耕地任务,积极推进一批集中垦造项目。

(四)积极向上争取林地指标,充分保障项目建设。2022年,通过我局努力争取,省林业局保障我市林地定额指标1221亩;全市新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144个,面积达6318亩,同比增加1056.2%,林地保障增幅全省第一。

(五)针对用海用岛政策突破难的问题,全力跟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2022年全市审批用海项目183宗,用海面积约4.5万亩,同比增加112.76%。2月10日,在自然资源部项目用海用岛要素保障专题调研中,我局提出4个需部政策支持事项,得到部领导认可。

(六)深入学习碳汇空间有关理论,强化对碳汇的认识。印发了《舟山市美丽家园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促进我市碳汇工作有序开展。

(七)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分类指导,积极落实“小岛你好”海岛共富工作要求,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对产业发展和人口变迁前瞻性的思考。同时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信息系统中的“小岛你好”海岛共富特色应用场景建设,切实将“共同富裕”理念落实落细到海岛渔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二、针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树立耕地保护理念,坚决摈弃“等、靠、要”思想,坚持控新治旧,扎实推进清查乱占耕地整治专项行动,以“长牙齿”的硬举措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2021年省厅通报的耕地保护督察反馈新增的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上报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中,我局主要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虽然我市非国家试点整治区域,但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按照国家要求,逐个进行了分析研判。2月3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存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市开展专项督导调研。

(三)根据现阶段能够参照的试点政策标准,全市对“非住宅类”存量问题已逐宗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将按国家统一政策要求,督促各地政府积极稳妥推进。

三、针对“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清生态修复治理对于有效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改善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继续大力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二)对照环保督察、巡察和审计等反馈的问题清单,开展辖区内废弃矿山情况大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2023年废弃矿山修复计划。

(三)2月21日,下发《关于督促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的函》,要求有关单位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对上一轮巡察指出后已经完成治理的14处废弃矿山完成了“回头看”工作,重点对治理成效、验收把关等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积极谋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进一步拉高标杆、通盘考虑、加强谋划,充分考虑海岛资源禀赋,创新特色项目,部署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目前,在定海区和嵊泗县启动2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下步将根据各地区域特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海岛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针对“实干争先的精气神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通过规范实绩考评机制,严肃追责问责,优化正向激励等措施,强化人员日常管理,激发争先进位意识,树立鲜明导向。

(二)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2年我市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087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03%;闲置土地处置完成1241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48%;通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全市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50亩。

(三)将历史围填海处置纳入市实干争先攻坚克难项目,对符合产业要求导向的实体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并指导做好项目落地工作。同时鼓励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布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引导现代临港产业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落地。2022年市政府考核指标为完成2800亩历史围填海处置,实际处置完成2846亩。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动土地督察问题整治。2022年12月30日,完成了对岱山海中洲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处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整改;1月30日,向当地政府发函,要求切实推进高亭镇大峧山2个造地项目的整治。

五、针对“推进数字化改革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深入思考,认真谋划,实行定期晾晒制度,按月统计“云账簿”及省域治理数字化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情况,并将统计结果进行公布。

(二)针对大量涉及专业敏感数据的保密要求,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数据保密室改造,实现敏感数据、重要数据的统一管理,有效保障了数据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实行数据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局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具体负责数据资源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2月2日,向市级有关部门发,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互通。目前我局已在公共数据平台上传数据目录共155条,并关联使用数据目录69条。

(五)建立健全制度,夯实“云账簿—天巡地查”APP应用。2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广APP应用。同时对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应用APP情况每月晾晒,确保应用落到实处

(六)全面推进地灾智防APP的贯通使用积极省厅数字化专班对接,累计反馈各类问题37条,邀请专家开展应用培训,提升基层同志的业务水平。同时“日晒”方式狠抓使用督导,目前所有用户安装登陆率居全省第一。

六、针对“防范应对地质灾害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御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分析研究近年来舟山防御地灾好的经验和不足,并积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进一步提升防范应对地质灾害能力。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2月8日,在全省率先发布通知,要求地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制度,并做好已发现灾险情的防范处置工作。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精准识别。2023年我局将对全市重点乡镇开展1:2000精细化调查,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实现市本级(含定海区、普陀区)精细化乡镇调查全覆盖。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细化预警颗粒度。2023年在全市建设150处地质灾害降雨报警器和9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实验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预警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七、针对“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落实不到位,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大意义,督促各级政府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严防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象。

(二)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22年全市计划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0亩以上,处置闲置土地500亩。在土地市场的大环境总体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局加大盘活力度,实际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087亩,目标任务完成率为203%;实际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241亩,目标任务完成率为248%

(三)借势借力,深入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23年将重点区块土地盘活工作纳入市实干争先“五大会战”攻坚克难任务清单,通过重点区块攻坚辐射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八、针对“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力度还不够大,海域海岛疑点疑区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的重要指示,扎实推进海洋资源监管保护强化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努力将疑点疑区消灭在萌芽中。2月23日,印发《舟山市项目用海用岛监管市级实施方案》切实提升海洋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构建全覆盖、多方位的海洋监管体系。

(二)2021年4处因查处不力被省厅通报的海域海岛疑点疑区,均已完成查处结案,其中2处已完成拆除整改;另外2处已完成论证评审,计划6月底前完成补办用海手续。

(三)2022年11月,联合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违法用海用岛“双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对2019年至2022年10月国家、省移交的25处违法用海用岛线索问题进行核查,目前已完成整改4处,剩余21处正在整改中,将于近期全部完成立案调查或消除违法状态,实现问题清零。

(四)会同海洋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约谈、公开通报、提级查办、暂停审批、取消评先资格等措施督促当地政府严格“双清零”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有关用海用岛问题整改。

九、针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11月28日,在浙江大学举舟山市海上花园城市区域协同规划专题研讨班新区总规划师出席开班仪式进一步提升了规划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二)以规划额度管理工作为抓手,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科学实施海岛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工作,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进行项目额度使用审查审批工作,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三)出台《关于规划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指标使用额度管理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市、县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为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起到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四)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2023年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清单和用地需求,确保将有限指标用在好的项目上。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规划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用地审批工作。

(五)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海岛特征、海洋特色和时代风貌,进一步提高城市设计水平。2023年开展新城城北入城口、金鸡山公园区块城市设计工作,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统筹考虑、协调规划

(六)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厘清规划执法中部门之间检查与处罚的边界做好与住建、城管部门的联动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十、针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不足的原因,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宪法宣誓、主题日法制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法制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审批、执法等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报”制度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等措施我局2022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大幅下降全年新发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68.2%新发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36.8%无败诉、败复案件。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1月31日,印发《2023年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基层自然资源巡查责任,努力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2月15日,下发了通知,对自然资源执法人员APP应用情况进行月度亮晒

(五)加强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2月2日,下发履行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督察的函,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属地责任。

(六)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有关卫片执法通知深入理解掌握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出台《舟山市2023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卫片执法重要作用。

十一、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2022年9月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局机关食堂立即停止发放就餐券,外来人员到食堂就餐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会议审批把关和就餐人员资格审查,对无公函、无会议通知以及未填报《审批表》的会议或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食堂就餐。

(二)举一反三,对局机关食堂进行自查,明确要求食堂管理人员规范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用餐,不得在食堂开支无关费用,不得私自接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确保食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修改完善公务接待等制度,同时督促系统各单位开展食堂公务接待风险排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避免不规范接待现象发生。  

十二、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的下属单位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深入学习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提升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强化对资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水平。

(二)研究出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系统资产规范管理。同时督促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国有资产(不动产)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推进闲置固定资产处置,1月31日定海、临城及嘉兴5套住房出租申请已获批准,并与市财政部门完成有关对接及房屋出租价格的评估,2月27日正式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租。

(四)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能。

十三、针对“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下属有关单位此次40笔存在业务接待电函审批单、接待清单不详实等问题的接待均发生在2021年1月至6月。2021年7月2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整改,2021年7月15日出台《公务接待制度》,之后的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无新的类似问题产生。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防滋生经费自理单位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可以适当放松的错误思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上级公务接待有关新规定,督促下属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工作。

(三)在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接待无公函、来访事由不详等问题发生。修改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制度》,在接待原则、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等方面做了明确

十四、针对“财务支出不真实,存在违规变通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督促有关分局立即进行自查并纠正,并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程序规范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有关分局办公室主任批评教育,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开展会议培训、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精神学习进一步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要求,督促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充分与承办机构对接,科学制订培训方案,细化资金预算,规范资金执行,坚决杜绝在规定标准外相互调剂费用的情况发生

(三)举一反三,在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对培训费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培训费中有伙食费名义列支师资费、资料费等费用现象。同时针对反馈问题,进一步明确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十五、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支付比较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进行自查,向除治单位发送关于要求提供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证据的函》,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形成调查报告。问题确认后,责成单位按规定渠道退资金9.4254万元列入今后相关项目招投标黑名单

(二)对有关处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同时对2022年度除治项目进行摸排梳理,采取市区级检查核查、第三方抽查等多种方式,细化监督、检查、审核环节,规范台账资料,确保除治过程有效监督、除治成效符合要求

(三)对普陀山林场森林抚育项目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对实际用工情况明确列支,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此类问题,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我市中央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四)有关单位及时召开党组会,明确整改责任,并强调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操作严格2023年野生动物救助服务采购将于近期完成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的公开采购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各方监督。

十六、针对“政府采购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有关单位非定点印刷、非定点固定资产采购、非定点公车维修问题进行自查,严肃责任追究,对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切实改正错误。

(二)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市政府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学习,进一步严格采购资格审查,规范采购流程,严防问题再次发生

(三)举一反三,在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对政府定点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有非定点采购问题。研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合理规范。

十七、针对“推进部门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打破各业务专业限制,大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加强综合业务能力培养,促进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开展深入调研,研究轮岗有关制度,完成一批次干部提任和轮岗交流,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员融合

(二)组织各业务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理念,提高履职能力。制定年轻干部全业务集中轮训计划,持续办好综合素质提升班和“资规大讲堂”等综合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部综合能力,促进业务融合。

充分发挥群团作用,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文化融合新春前夕,向系统七十名退休老同志送去局主要领导亲笔签名的慰问信。2月举办元宵节亲子花灯手作活动,推动干部间交流了解。3月,组织“巾帼话共富、红色你最美”主题活动,发挥妇女组织在推进部门融合上的重要作用。同时为干部职工定制生日慰问短信,切实增强单位凝聚力。

十八、针对“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刻认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大意义,充分厘清党委会学习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区别,进一步规范中心组的学习,坚决纠正由于工作繁忙导致中心组学习与党委会一并组织的情况。

(二)根据上级学习计划,科学制订局党委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细化内容安排,增强操作性,切实做到学习计划单列组织实施单独。

(三)深入学习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1月局党委专题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年致辞传达学习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等内容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结合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专题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提升班子理论修养,规范学习制度落实

十九、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部分重大事项未提交党委会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下属有关单位购买房产一事进行核查。因在提交党委会议议题时,相关购买费用未经过正式评估程序,属于初步测算金额,故在党委会研究时确定购买意向未对购买金额进行讨论。后续该单位委托舟山市舟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所购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总价902.83万元,经与业主谈判、协商,最终以850万元价格成交。

(二)督促下属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党委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该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必须及时提交切实规范议题提交程序、提高议题提交质量。同时在议题提交程序、议题内容、议题落实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对有关分局班子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项目实施的公开招投标等工作,切实降低党风廉政风险。1月30日,分局党组召开专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及全体科室负责人集中教育学习有关规定明确在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四)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基础上增设议题提前报备程序,并结合分局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等事项的标准化流程,更加有效地规范招投标等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二十、针对“党委议事程序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班子认真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从思想上明晰了党委议事决策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会议记录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对党委会议记录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准确、规范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工作。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至今,我局所有党委会议均及时完成书面记录。

(三)针对上轮巡察整改中已修改实施但未正式发文的1项制度,2月份在全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工作再调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二十一、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充分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强化政风、行风建设,锻造新时代资规铁军。2月6日,下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对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二)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针对系统科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相对老化、年轻干部占比不高等突出问题,加大85后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实现中层干部队伍梯次合理配备。完善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储备和培养采取市局、分局双向交流机制,不断延伸培养平台。

(三)提升科学选人用人水平。结合日常考核、工作调研、专项任务考察、年度考核等形式,坚持经常性、近距离、多角度、立体式考察识别干部,着力在考实考准干部上下功夫做文章,为精准选干部、科学调班子提供依据将于6月底前进行一批次干部选拔任用。

(四)激发干部队伍实干争先潜力。针对系统干部晋升空间狭窄、工作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关心关爱干部的长效机制,及时谈心谈话,咬耳扯袖,将关心关爱和激励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让干部稳定在基层、建功在一线。

(五)继续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沟通,努力推动系统干部通过转任、挂职和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横向交流,使资规干部对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建言献策有效促进新区快速发展。

二十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局人事处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新版)》,进一步提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二)制定系统人事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将于7月底前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人事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训,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三)举一反三,3月份,由市局人事处牵头,对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独立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查,进一步规范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二十三、针对“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动系统上下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把好编制、岗位的使用关。

(二)2月份在全系统进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进一步核查各县区局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深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经过全面推进,局机关内设机构变更挂牌情况已按照“三定”规定整改到位,挂牌机构违规配备的专职领导干部已规范任命。

(三)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编外用工指标数及岗位设置等情况根据新的指标数完成市局、分局及事业单位编外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规范系统编外用工管理。

(四)切实树立严格按照职数规定配备领导干部的理念,在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时,把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加强领导班子职数管理情况和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现有的超配科级领导干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逐步进行消化。

二十四、针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作为系统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纪委狠抓落实机制。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带头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党委先后2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切实履行治党管党主体责任

(三)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学习上级廉政建设文件,印发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向全局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轮岗交流中充分考虑政治素质强、党性原则好、理论水平高的同志到机关纪委工作,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人员。同时组织局机关纪委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五)完善干部违纪违法防控体系2月8日,下发《关于健全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全面了解掌握科级干部情况,动态更新干部廉政信息。研究制定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深化“四责协同”,层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

二十五、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切实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班子成员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全系统党员干部。

(二)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月,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指导民主生活会召开。3月初,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主要领导与下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与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与分管的处室领导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

(三)明确责任任务。研究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进一步促进“一岗双责”有效落实。

(四)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好方法尺度,把对干部的厚爱体现在严管中,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提醒教育,推动廉政谈话制度常态化、规范化。1月份,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领域的部门进行节前廉政教育提醒。

二十六、针对“惩防体系建设及作用发挥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领会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力推动资规系统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强化纪律约束1月12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持续强化正风肃纪

(三)开展多形式警示教育,让全体干部廉政思维常在。1月6日工作例会上传达市纪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1月18日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节前警示教育3月初,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

(四)深化问题整改,做到引以为戒。1月13日在新城分局召开“以案为鉴·警钟长”专题民主生活会,反思存在问题,吸取案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五)开展专题警示教育3月初,召开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从3月至6月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为鉴·勤廉净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十个一”活动,推动不敢腐、不想腐建设走向深入。

(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制度》《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假制度》等一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抓好巡察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面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政治生态。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整改和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坚持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持续加强巡察整改督促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有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常抓不懈,持续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580-2582999(办公室)、0580-2290296(人事处)、0580-2580030(机关党委);

邮政信箱: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

电子邮箱:zsgtj@163.com

 

 

        

 

             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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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0-30 13:14: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0日至10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12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紧扣整改要求。1月6日上午,召开系统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主动认领、立行立改”的原则,立即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1月6日下午,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1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坚持全程督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建立日常督查机制,抽调专人负责整改联络工作,各责任部门每星期将整改推进情况报牵头领导审核。同时,局领导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效率2月27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促进巡察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是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对巡察反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局党委严肃进行了追责、问责,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个分局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3名同志批评教育,督促有关服务单位退缴资金9.4254万规范干部任职2人。

一、针对“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系统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法规,全面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海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念,紧紧围绕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统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海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全力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专家评审、社会风险性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等编制工作,下步将继续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

(三)全力做好我市“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2022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个,部署2023年度整治任务10个。继续推进垦造耕地三年行动,部署省下达垦造耕地任务,积极推进一批集中垦造项目。

(四)积极向上争取林地指标,充分保障项目建设。2022年,通过我局努力争取,省林业局保障我市林地定额指标1221亩;全市新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144个,面积达6318亩,同比增加1056.2%,林地保障增幅全省第一。

(五)针对用海用岛政策突破难的问题,全力跟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2022年全市审批用海项目183宗,用海面积约4.5万亩,同比增加112.76%。2月10日,在自然资源部项目用海用岛要素保障专题调研中,我局提出4个需部政策支持事项,得到部领导认可。

(六)深入学习碳汇空间有关理论,强化对碳汇的认识。印发了《舟山市美丽家园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促进我市碳汇工作有序开展。

(七)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分类指导,积极落实“小岛你好”海岛共富工作要求,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对产业发展和人口变迁前瞻性的思考。同时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信息系统中的“小岛你好”海岛共富特色应用场景建设,切实将“共同富裕”理念落实落细到海岛渔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二、针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树立耕地保护理念,坚决摈弃“等、靠、要”思想,坚持控新治旧,扎实推进清查乱占耕地整治专项行动,以“长牙齿”的硬举措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2021年省厅通报的耕地保护督察反馈新增的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上报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中,我局主要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虽然我市非国家试点整治区域,但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按照国家要求,逐个进行了分析研判。2月3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存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市开展专项督导调研。

(三)根据现阶段能够参照的试点政策标准,全市对“非住宅类”存量问题已逐宗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将按国家统一政策要求,督促各地政府积极稳妥推进。

三、针对“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清生态修复治理对于有效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改善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继续大力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二)对照环保督察、巡察和审计等反馈的问题清单,开展辖区内废弃矿山情况大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2023年废弃矿山修复计划。

(三)2月21日,下发《关于督促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的函》,要求有关单位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对上一轮巡察指出后已经完成治理的14处废弃矿山完成了“回头看”工作,重点对治理成效、验收把关等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积极谋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进一步拉高标杆、通盘考虑、加强谋划,充分考虑海岛资源禀赋,创新特色项目,部署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目前,在定海区和嵊泗县启动2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下步将根据各地区域特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海岛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针对“实干争先的精气神不够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通过规范实绩考评机制,严肃追责问责,优化正向激励等措施,强化人员日常管理,激发争先进位意识,树立鲜明导向。

(二)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2年我市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087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03%;闲置土地处置完成1241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48%;通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全市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50亩。

(三)将历史围填海处置纳入市实干争先攻坚克难项目,对符合产业要求导向的实体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并指导做好项目落地工作。同时鼓励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布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引导现代临港产业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落地。2022年市政府考核指标为完成2800亩历史围填海处置,实际处置完成2846亩。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动土地督察问题整治。2022年12月30日,完成了对岱山海中洲宝盛大酒店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处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整改;1月30日,向当地政府发函,要求切实推进高亭镇大峧山2个造地项目的整治。

五、针对“推进数字化改革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深入思考,认真谋划,实行定期晾晒制度,按月统计“云账簿”及省域治理数字化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情况,并将统计结果进行公布。

(二)针对大量涉及专业敏感数据的保密要求,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数据保密室改造,实现敏感数据、重要数据的统一管理,有效保障了数据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实行数据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局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具体负责数据资源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2月2日,向市级有关部门发,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互通。目前我局已在公共数据平台上传数据目录共155条,并关联使用数据目录69条。

(五)建立健全制度,夯实“云账簿—天巡地查”APP应用。2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广APP应用。同时对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应用APP情况每月晾晒,确保应用落到实处

(六)全面推进地灾智防APP的贯通使用积极省厅数字化专班对接,累计反馈各类问题37条,邀请专家开展应用培训,提升基层同志的业务水平。同时“日晒”方式狠抓使用督导,目前所有用户安装登陆率居全省第一。

六、针对“防范应对地质灾害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御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分析研究近年来舟山防御地灾好的经验和不足,并积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进一步提升防范应对地质灾害能力。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2月8日,在全省率先发布通知,要求地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制度,并做好已发现灾险情的防范处置工作。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精准识别。2023年我局将对全市重点乡镇开展1:2000精细化调查,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实现市本级(含定海区、普陀区)精细化乡镇调查全覆盖。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细化预警颗粒度。2023年在全市建设150处地质灾害降雨报警器和9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实验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预警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七、针对“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落实不到位,批而未供、长期闲置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大意义,督促各级政府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严防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象。

(二)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22年全市计划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0亩以上,处置闲置土地500亩。在土地市场的大环境总体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局加大盘活力度,实际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087亩,目标任务完成率为203%;实际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241亩,目标任务完成率为248%

(三)借势借力,深入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23年将重点区块土地盘活工作纳入市实干争先“五大会战”攻坚克难任务清单,通过重点区块攻坚辐射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八、针对“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力度还不够大,海域海岛疑点疑区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的重要指示,扎实推进海洋资源监管保护强化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努力将疑点疑区消灭在萌芽中。2月23日,印发《舟山市项目用海用岛监管市级实施方案》切实提升海洋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构建全覆盖、多方位的海洋监管体系。

(二)2021年4处因查处不力被省厅通报的海域海岛疑点疑区,均已完成查处结案,其中2处已完成拆除整改;另外2处已完成论证评审,计划6月底前完成补办用海手续。

(三)2022年11月,联合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违法用海用岛“双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对2019年至2022年10月国家、省移交的25处违法用海用岛线索问题进行核查,目前已完成整改4处,剩余21处正在整改中,将于近期全部完成立案调查或消除违法状态,实现问题清零。

(四)会同海洋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约谈、公开通报、提级查办、暂停审批、取消评先资格等措施督促当地政府严格“双清零”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有关用海用岛问题整改。

九、针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11月28日,在浙江大学举舟山市海上花园城市区域协同规划专题研讨班新区总规划师出席开班仪式进一步提升了规划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二)以规划额度管理工作为抓手,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科学实施海岛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工作,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进行项目额度使用审查审批工作,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三)出台《关于规划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指标使用额度管理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市、县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为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起到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四)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2023年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清单和用地需求,确保将有限指标用在好的项目上。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规划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用地审批工作。

(五)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海岛特征、海洋特色和时代风貌,进一步提高城市设计水平。2023年开展新城城北入城口、金鸡山公园区块城市设计工作,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统筹考虑、协调规划

(六)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厘清规划执法中部门之间检查与处罚的边界做好与住建、城管部门的联动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十、针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不足的原因,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宪法宣誓、主题日法制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法制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审批、执法等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报”制度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等措施我局2022年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大幅下降全年新发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68.2%新发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36.8%无败诉、败复案件。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1月31日,印发《2023年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基层自然资源巡查责任,努力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2月15日,下发了通知,对自然资源执法人员APP应用情况进行月度亮晒

(五)加强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2月2日,下发履行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督察的函,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属地责任。

(六)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有关卫片执法通知深入理解掌握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出台《舟山市2023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卫片执法重要作用。

十一、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2022年9月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局机关食堂立即停止发放就餐券,外来人员到食堂就餐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会议审批把关和就餐人员资格审查,对无公函、无会议通知以及未填报《审批表》的会议或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食堂就餐。

(二)举一反三,对局机关食堂进行自查,明确要求食堂管理人员规范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用餐,不得在食堂开支无关费用,不得私自接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确保食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修改完善公务接待等制度,同时督促系统各单位开展食堂公务接待风险排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避免不规范接待现象发生。  

十二、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的下属单位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深入学习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提升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强化对资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水平。

(二)研究出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系统资产规范管理。同时督促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国有资产(不动产)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推进闲置固定资产处置,1月31日定海、临城及嘉兴5套住房出租申请已获批准,并与市财政部门完成有关对接及房屋出租价格的评估,2月27日正式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租。

(四)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能。

十三、针对“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下属有关单位此次40笔存在业务接待电函审批单、接待清单不详实等问题的接待均发生在2021年1月至6月。2021年7月2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整改,2021年7月15日出台《公务接待制度》,之后的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无新的类似问题产生。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防滋生经费自理单位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可以适当放松的错误思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上级公务接待有关新规定,督促下属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工作。

(三)在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接待无公函、来访事由不详等问题发生。修改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制度》,在接待原则、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等方面做了明确

十四、针对“财务支出不真实,存在违规变通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督促有关分局立即进行自查并纠正,并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程序规范到位,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有关分局办公室主任批评教育,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开展会议培训、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精神学习进一步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要求,督促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充分与承办机构对接,科学制订培训方案,细化资金预算,规范资金执行,坚决杜绝在规定标准外相互调剂费用的情况发生

(三)举一反三,在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对培训费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培训费中有伙食费名义列支师资费、资料费等费用现象。同时针对反馈问题,进一步明确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十五、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支付比较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进行自查,向除治单位发送关于要求提供松材线虫病除治相关证据的函》,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形成调查报告。问题确认后,责成单位按规定渠道退资金9.4254万元列入今后相关项目招投标黑名单

(二)对有关处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同时对2022年度除治项目进行摸排梳理,采取市区级检查核查、第三方抽查等多种方式,细化监督、检查、审核环节,规范台账资料,确保除治过程有效监督、除治成效符合要求

(三)对普陀山林场森林抚育项目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对实际用工情况明确列支,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此类问题,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我市中央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四)有关单位及时召开党组会,明确整改责任,并强调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操作严格2023年野生动物救助服务采购将于近期完成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的公开采购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各方监督。

十六、针对“政府采购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有关单位非定点印刷、非定点固定资产采购、非定点公车维修问题进行自查,严肃责任追究,对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切实改正错误。

(二)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市政府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学习,进一步严格采购资格审查,规范采购流程,严防问题再次发生

(三)举一反三,在市局和财务独立的分局及事业单位对政府定点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有非定点采购问题。研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合理规范。

十七、针对“推进部门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打破各业务专业限制,大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加强综合业务能力培养,促进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开展深入调研,研究轮岗有关制度,完成一批次干部提任和轮岗交流,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员融合

(二)组织各业务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理念,提高履职能力。制定年轻干部全业务集中轮训计划,持续办好综合素质提升班和“资规大讲堂”等综合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部综合能力,促进业务融合。

充分发挥群团作用,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文化融合新春前夕,向系统七十名退休老同志送去局主要领导亲笔签名的慰问信。2月举办元宵节亲子花灯手作活动,推动干部间交流了解。3月,组织“巾帼话共富、红色你最美”主题活动,发挥妇女组织在推进部门融合上的重要作用。同时为干部职工定制生日慰问短信,切实增强单位凝聚力。

十八、针对“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刻认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大意义,充分厘清党委会学习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区别,进一步规范中心组的学习,坚决纠正由于工作繁忙导致中心组学习与党委会一并组织的情况。

(二)根据上级学习计划,科学制订局党委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细化内容安排,增强操作性,切实做到学习计划单列组织实施单独。

(三)深入学习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1月局党委专题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年致辞传达学习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等内容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结合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专题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提升班子理论修养,规范学习制度落实

十九、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部分重大事项未提交党委会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下属有关单位购买房产一事进行核查。因在提交党委会议议题时,相关购买费用未经过正式评估程序,属于初步测算金额,故在党委会研究时确定购买意向未对购买金额进行讨论。后续该单位委托舟山市舟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所购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总价902.83万元,经与业主谈判、协商,最终以850万元价格成交。

(二)督促下属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党委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该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必须及时提交切实规范议题提交程序、提高议题提交质量。同时在议题提交程序、议题内容、议题落实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对有关分局班子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项目实施的公开招投标等工作,切实降低党风廉政风险。1月30日,分局党组召开专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及全体科室负责人集中教育学习有关规定明确在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四)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基础上增设议题提前报备程序,并结合分局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等事项的标准化流程,更加有效地规范招投标等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二十、针对“党委议事程序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班子认真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从思想上明晰了党委议事决策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会议记录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对党委会议记录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准确、规范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工作。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至今,我局所有党委会议均及时完成书面记录。

(三)针对上轮巡察整改中已修改实施但未正式发文的1项制度,2月份在全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工作再调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二十一、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充分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强化政风、行风建设,锻造新时代资规铁军。2月6日,下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对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二)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针对系统科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相对老化、年轻干部占比不高等突出问题,加大85后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实现中层干部队伍梯次合理配备。完善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储备和培养采取市局、分局双向交流机制,不断延伸培养平台。

(三)提升科学选人用人水平。结合日常考核、工作调研、专项任务考察、年度考核等形式,坚持经常性、近距离、多角度、立体式考察识别干部,着力在考实考准干部上下功夫做文章,为精准选干部、科学调班子提供依据将于6月底前进行一批次干部选拔任用。

(四)激发干部队伍实干争先潜力。针对系统干部晋升空间狭窄、工作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关心关爱干部的长效机制,及时谈心谈话,咬耳扯袖,将关心关爱和激励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让干部稳定在基层、建功在一线。

(五)继续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沟通,努力推动系统干部通过转任、挂职和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横向交流,使资规干部对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建言献策有效促进新区快速发展。

二十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局人事处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新版)》,进一步提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二)制定系统人事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将于7月底前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人事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训,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三)举一反三,3月份,由市局人事处牵头,对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独立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查,进一步规范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二十三、针对“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动系统上下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把好编制、岗位的使用关。

(二)2月份在全系统进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进一步核查各县区局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深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经过全面推进,局机关内设机构变更挂牌情况已按照“三定”规定整改到位,挂牌机构违规配备的专职领导干部已规范任命。

(三)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编外用工指标数及岗位设置等情况根据新的指标数完成市局、分局及事业单位编外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规范系统编外用工管理。

(四)切实树立严格按照职数规定配备领导干部的理念,在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时,把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加强领导班子职数管理情况和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现有的超配科级领导干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逐步进行消化。

二十四、针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作为系统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纪委狠抓落实机制。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带头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党委先后2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切实履行治党管党主体责任

(三)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学习上级廉政建设文件,印发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向全局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轮岗交流中充分考虑政治素质强、党性原则好、理论水平高的同志到机关纪委工作,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人员。同时组织局机关纪委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五)完善干部违纪违法防控体系2月8日,下发《关于健全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全面了解掌握科级干部情况,动态更新干部廉政信息。研究制定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深化“四责协同”,层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

二十五、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切实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班子成员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全系统党员干部。

(二)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月,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指导民主生活会召开。3月初,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主要领导与下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与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与分管的处室领导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

(三)明确责任任务。研究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进一步促进“一岗双责”有效落实。

(四)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好方法尺度,把对干部的厚爱体现在严管中,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提醒教育,推动廉政谈话制度常态化、规范化。1月份,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领域的部门进行节前廉政教育提醒。

二十六、针对“惩防体系建设及作用发挥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领会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力推动资规系统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强化纪律约束1月12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持续强化正风肃纪

(三)开展多形式警示教育,让全体干部廉政思维常在。1月6日工作例会上传达市纪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1月18日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节前警示教育3月初,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

(四)深化问题整改,做到引以为戒。1月13日在新城分局召开“以案为鉴·警钟长”专题民主生活会,反思存在问题,吸取案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五)开展专题警示教育3月初,召开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从3月至6月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为鉴·勤廉净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十个一”活动,推动不敢腐、不想腐建设走向深入。

(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制度》《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假制度》等一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抓好巡察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厉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面构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政治生态。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整改和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模式。坚持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持续加强巡察整改督促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有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常抓不懈,持续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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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