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514。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地址:定海区昌国路252号; 电话:0580-2320235。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北部海堤) |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北部围区 |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13.9391 | 40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