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舟普六征补告字〔2023〕107号

发布日期:2023-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因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佛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0.30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六横镇佛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0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80-6085183

监督电话:0580-305524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0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舟普六征补告字〔2023〕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0.3088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54.7921公顷、建设用地5.8907公顷、未利用地1.7074公顷、林地77.918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农用地(除林地外)

三级区片

54.7921

105.0000

5753.1705

建设用地

三级区片

5.8907

105.0000

618.5235

未利用地

三级区片

1.7074

63.0000

107.5662

林地

三级区片

77.9186

63.0000

4908.8718

合计


140.3088

/

11388.13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55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1092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及保障内容按《佛渡岛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四、其他补偿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舟普六征补告字〔2023〕107号).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舟普六征补告字〔2023〕107号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14:42:11

因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佛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0.30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六横镇佛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0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80-6085183

监督电话:0580-305524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0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舟普六征补告字〔2023〕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0.3088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54.7921公顷、建设用地5.8907公顷、未利用地1.7074公顷、林地77.918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农用地(除林地外)

三级区片

54.7921

105.0000

5753.1705

建设用地

三级区片

5.8907

105.0000

618.5235

未利用地

三级区片

1.7074

63.0000

107.5662

林地

三级区片

77.9186

63.0000

4908.8718

合计


140.3088

/

11388.13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55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1092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及保障内容按《佛渡岛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四、其他补偿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舟普六征补告字〔2023〕1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