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202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4日
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202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11:12:29
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202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