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阳光政务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13 16: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舟山景观风貌工作的要求,去年年底我局完成了《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获市政府审批。2023年景观风貌相关工作内容被市委市政府纳入五大会战工作任务。要求建立贯穿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景观风貌管理体系,在《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工作基础上,出台《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充分体现海洋、海岛、海域特点,体现独特性;充分遵循人与自然融合协调,展示生态文明海洋方面的舟山创造和贡献;充分体现海洋文化和未来先进文化的融合和创新;将风貌专项作为各类规划的基础性、共同性和必要性管控前提条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城市景观风貌需要管控的要素及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对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实施管理两块主要内容提出具体管控要求。

《办法》一是明确整体要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为目标,强调特色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海岛历史文化的传承,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时代风貌和艺术品味。

二是明确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具体要求。从自然生态保护、海洋特色、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城市三线及城市公园专项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提出对山体、水体保护方面的要求,要求在规划设计中划定山体、海洋、水域、湿地的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山体自然风貌。

(二)明确总体城市设计(或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编制应当明确整体景观风貌格局,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并明确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应当编制详细城市设计。

(三)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城市公园专项规划,落实相关保护和控制要求。

三是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分工协作,细化部门职能,落实和细化要素管控要求。城市景观风貌实施管理从要素管控、规划条件、方案审查、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及其他建设活动等实施落地过程的各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将风貌管控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明确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的城市空间、建筑形态、景观视廊、建筑贴线率、外立面效果、建筑色彩、夜景灯光、景观环境及公共艺术品配建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并在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竣工验收中落实要素管控要求。

(三)明确对城市建筑“第五立面”涉及管控要求。要求结合地域特征,着重对新建和改建建筑的屋面造型、屋面色彩、屋面材质、屋面附属设施等内容进行设计管控。将“第五立面”有机融入城市肌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郭刚

联系方式:2035965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7-13 16:59:04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舟山景观风貌工作的要求,去年年底我局完成了《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获市政府审批。2023年景观风貌相关工作内容被市委市政府纳入五大会战工作任务。要求建立贯穿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景观风貌管理体系,在《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工作基础上,出台《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充分体现海洋、海岛、海域特点,体现独特性;充分遵循人与自然融合协调,展示生态文明海洋方面的舟山创造和贡献;充分体现海洋文化和未来先进文化的融合和创新;将风貌专项作为各类规划的基础性、共同性和必要性管控前提条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城市景观风貌需要管控的要素及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对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实施管理两块主要内容提出具体管控要求。

《办法》一是明确整体要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为目标,强调特色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海岛历史文化的传承,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时代风貌和艺术品味。

二是明确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具体要求。从自然生态保护、海洋特色、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城市三线及城市公园专项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提出对山体、水体保护方面的要求,要求在规划设计中划定山体、海洋、水域、湿地的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山体自然风貌。

(二)明确总体城市设计(或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编制应当明确整体景观风貌格局,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并明确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应当编制详细城市设计。

(三)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城市公园专项规划,落实相关保护和控制要求。

三是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分工协作,细化部门职能,落实和细化要素管控要求。城市景观风貌实施管理从要素管控、规划条件、方案审查、行政许可、竣工验收及其他建设活动等实施落地过程的各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列入规划条件。将风貌管控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明确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的城市空间、建筑形态、景观视廊、建筑贴线率、外立面效果、建筑色彩、夜景灯光、景观环境及公共艺术品配建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并在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竣工验收中落实要素管控要求。

(三)明确对城市建筑“第五立面”涉及管控要求。要求结合地域特征,着重对新建和改建建筑的屋面造型、屋面色彩、屋面材质、屋面附属设施等内容进行设计管控。将“第五立面”有机融入城市肌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郭刚

联系方式:203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