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本着区域地质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及相关业务资料共享机制,明确资料共享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使用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展对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加强对本地区地质资料的开发和编研,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政府决策事项提供依据,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公益性服务。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五条 本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汇交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汇交要求执行。
第六条 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以下简称汇交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出资人为汇交人。汇交人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
第七条 汇交人应当汇交原始地质资料的,其应交的原始资料内容可以复制到成果地质资料中,无法进入成果地质资料的部分,如工程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实际材料图和分析测试结果汇总表等原始地质资料作为成果地质资料的附件汇交。
在本市区域内开展的地质工作,应向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汇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当将汇交的资料或目录同时抄送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
第八条 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编制标准,内容完整、齐全、制印清晰、着墨牢固,有利于长久保存。
汇交人在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时,应当汇交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两份。汇交的电子文档资料内容应当与相应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向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转送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相应增加份数。工作区跨相邻省(市)的工程建设地质工作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向相邻省(市)转送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的份数与所跨省(市)数量相同。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还应当附有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过评审、鉴定、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还应当附有评审、鉴定、验收、备案的正式文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汇交人的汇交义务和期限。
建设工程中因地质灾害评估、岩土工程勘察等地质工作形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汇交。
因不可抗力,汇交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提前15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延期汇交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对于涉及地质灾害评估与勘查、岩土工程勘察的建设工程,该凭证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资料之一;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修改,并在60日内重新汇交,汇交人逾期未按照要求修改补充的,视为未汇交。
需要转送省地质资料馆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在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汇交人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两份)转送省地质资料馆。
第十一条 对资料内容需要保护的,汇交人在汇交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续保护的,汇交人应提前15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不予办理保护登记手续。具有公益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由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统一集中保管,并对破损的资料开展修复工作,对有关电子文档应当及时做好异地备份措施,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只需要汇交目录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资料,由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自行保管。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保护期内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应当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予以公开。
保护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自其同意之日起予以公开。
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查阅、复制、摘录已经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
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的目录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保护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汇交人协商确定。利用人向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申请查阅利用,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
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利用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确认后,由市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提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汇交人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查清后,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汇交;其他由各承担地质工作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目录于本办法实施后180日内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汇交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汇交清单
2.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汇交要求
3.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文字报告推荐排版格式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汇交清单
汇交单位(汇交人): 资料送出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共 页
序号 | 资料 类型 | 资料名称 | 纸质资料 | 电子文档 | 备注 | ||||
数量 | 单位(册/张/件) | 文件或文件夹名称 | 容量(KB/MB/GB) | 载体类型 | |||||
正文 |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 ||||||||
附件 | 按专业惯例报告应包含的有关附件 | ||||||||
评审意见、图审意见及其他验收意见 | |||||||||
附图 | 全部的钻孔柱状图 | ||||||||
实际材料图 | |||||||||
各类工程布置图 | |||||||||
工程地质剖面图 | |||||||||
静力触探曲线图 | |||||||||
其他专项图件 | |||||||||
附表 | 综合成果表 | 钻孔综合成果表 | |||||||
静力触探综合成果表 | |||||||||
岩土物理、力学及水理性质等综合成果表 | |||||||||
各类调查资料汇总表 | 工勘项目野外调查表 | ||||||||
钻孔基本情况表 | |||||||||
钻孔成果表 | |||||||||
岩土物理、力学及水理性质测试结果 | |||||||||
土层描述表 | |||||||||
土样描述表 | |||||||||
土样试验表 | |||||||||
载荷试验点基本情况表 | |||||||||
岩样试验表 | |||||||||
岩石描述表 | |||||||||
水样试验表 | |||||||||
附表 | 各类调查资料汇总表 | 浅井工程基本情况表 | |||||||
槽探工程基本情况表 | |||||||||
三轴压缩试验表 | |||||||||
粒径级配曲线试验表 | |||||||||
固结试验表 | |||||||||
高压固结试验表 | |||||||||
动三轴实验表 | |||||||||
动力触探试验表 | |||||||||
静力触探试验表 | |||||||||
质十字板剪切试验表 | |||||||||
附表 | 各类调查资料汇总表 | 波速测试表 | |||||||
跨孔波速测试表 | |||||||||
旁压试验表 | |||||||||
平板载荷试验数据表 | |||||||||
其他需要提交的专业试验数据表 | |||||||||
数据库资料 | 根据工作需要构建的专业数据库 | ||||||||
摄录像资料 | 钻孔岩芯影像或其他工程技术手段获取的工区地下地质情况摄录像资料等 | ||||||||
其他 资料 | 报告其他资料如证明、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等 | ||||||||
根据各专业特点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备考 | 本次汇交资料共 类;汇交资料总数 件;其中纸介质文件 件;电子文件(含文件夹) 个,光盘、移动硬盘(其他存储设备) 张(个),总容量 (MB/GB);分装盒 (袋)。 |
送出资料单位经手人: 送出资料单位(章) 接收资料单位经手人: 接收资料单位(章) 年 月 日
汇交人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汇交要求
凡符合《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范围应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原始档案在完成立卷归档、整理符合专业技术档案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归档证明材料后,应按照本要求汇交;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仍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汇交。
一、汇交资料的内容和数量
工程勘察项目汇交的地质资料包含以下资料内容:
(一)报告文本。
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
(二)报告附件。
按专业惯例报告应包含如审批或验收意见、图审意见等反映完成相关工作所提交成果已正式确认的证明资料,专业档案部门出具的立卷归档证明材料,及其他的有关附件资料。
(三)报告附图。
与勘察工作相关的各类附图,一般包括全部的钻孔柱状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工程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静力触探曲线图和工作任务规定应提交的其他专项图件。
(四)报告附表。
反映工作成果的各类附表,一般包括综合成果表、钻孔综合成果表、静力触探综合成果表、岩土物理、力学及水理性质综合成果表等综合性附表,按工作任务规定应提交的各类调查资料汇总表等表格资料。
(五)汇交资料清单。
为保证交接双方对移交的资料认定无误,汇交时应提交汇交资料清单,一式二份,填写内容应与汇交资料的实际名称、数量、内容、载体类型相符,验收人在接收资料时应逐一核对并与汇交人确认签字盖章各自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样式见附1)。
工程勘察项目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两份。
二、汇交资料的质量要求
汇交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纸质资料。
所编制的资料应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和程序,内容必须齐全、完整,不得出现缺项、错漏、涂改、缺页等影响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现象,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文字报告按专业排版标准要求排版,符合专业习惯,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文字报告推荐排版格式(附2)。封面目录等基本要素完整;
报告、附表、附件等的扉页名称、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标注清楚完整,日期明确;
纸质报告必须加盖与汇交人资质相符的公章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
2.内芯纸张在70克以上,封面120克以上。规格一般为A4,表格可用A3。
3.一般采用胶印、激光打印或防紫外线墨水喷墨等工艺印刷,字迹清晰、线划连贯、图件色质纯正。
4.必须采用线装或胶装,不得使用金属物件装订。附图应按A4规格折叠,图签折在外面。
(二)电子文档符合以下要求。
1.制作的电子文档应采用本专业规定或习惯使用的专业软件和标准,文件格式和整理方式符合本专业的要求,其中报告、附表、附件等目录应采用目录自动链接制作。
2.凡汇交有纸质地质资料的,必须要有与之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包括内容,版面,图件的线条、标注、色质等各类要素以及表格、附件等)。汇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保持其完整齐全,包含应有的各种源文件数据,以保证电子文件能正常打开使用;如汇交数据库,所含的数据必须是完整的,数据库软件系统所含安装程序、源代码、密钥和加密狗是可用的。
3.文本文件与表册应转一套pdf格式的文件,以保证最终文件未被修改;为方便利用,图件应转一套栅格图像(位图)文件(jpg或tif格式),图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没有电子文件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依相关规范扫描建立相应的电子文档后(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一并汇交。
5.所汇交的电子文档是经过本专业档案部门的验收或认定可以接受的。汇交电子文档要在其根目录中建立本套电子文档所使用软硬件环境、操作系统、各类专业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单独建立的各类电子文档文件命名方式及整个电子文档大小等说明文件(如.txt等格式的说明文件)。
三、汇交清单的填制要求
(一)为方便资料统计,清单中序号必须填写,每一个单独成件的资料为一个序号。
(二)资料类型是指报告汇交时应有的不同类别的资料,如文图表附件等,要分别填写清楚,以方便核对统计。
(三)资料名称是该件资料的准确名称,保证与其他单件资料能区别。填写时根据实际工作形成的资料对清单已列的内容进行选择和增删。
(四)载体类型是指电子文档附着于何种载体之上,如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每个独立的纸质文件要填写对应的单位和数量,如×册、×张、×件等;电子载体中的电子文档应填写单个电子文件(含格式)或文件夹名称、容量。
(六)清单中其他栏目内容应填写齐全。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资料
文字报告推荐排版格式
1.封面。标题:小一号宋体,单位、时间:小二号宋体。
2.扉页。标题用二号宋体,其他内容小四号宋体。
3.章号与标题。字体用三号宋体;间距:段前2.5行,段后1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对齐方式居中,章号与标题间隔2个字符。
4.节号与标题。字体用小四号宋体;间距:段前2行,段后0.5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对齐方式居中,节号与标题间隔2个字符。
5.段号与标题。字体:五号宋体加黑(粗);间距:段前1行,段后0.5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对齐方式左中,首缩进2字符,段号与标题间隔0个字符。
6.段小标题。字体:五号宋体加黑(粗);间距:段前0.5行,段后0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对齐方式左中,首缩进2字符,段号与标题间隔1个字符。
7.正文。字体:五号宋体;间距:段前0.5行,段后0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遇到公式时适当调整行间距,建议为单倍行距,对齐方式两端对齐,首缩进2字符。
8.插表、插图。插表:整表居中,表号和表名位于表格上部,用五号宋体,加粗,段前0.5行,段后0行,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表号与表格左上角对齐,表名居中。插图:图号和图头位于图框下部居中,字体字号根据插图情况大小而定,力求美观大方。
9.正文和附图、附表、附件目录。标头用三号宋体,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适当调整,以美观大方为准。
10.页面设置。上下留空2.54㎝,左边留3㎝,右边留2.6㎝。
11.版面。以1000—1200字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