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本地资讯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日期:2023-08-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8-29 10:06:40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