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专技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49号)(附件1)及《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235)(附件2)转发给你们。望各申报单位、申报对象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报评审材料。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材料审核关,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必须由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审对象的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程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证书原件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市直单位申报材料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对原件,县(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对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及后学历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22-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及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202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为简化职称评审、评聘和认定等申报流程,取消纸质申报表。各单位(组织)需近授权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系统使用电子版职称业务专用章,限定仅用于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业务中生成的各类申报表的用印。
联系电话:舟山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0580-2582194、0580-2581006。
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59号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807室、808室。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49号)
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5〕235号)
舟山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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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浙林字函〔2025〕23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