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专技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人员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和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 号)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要求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用人单位推
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申报对象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 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
(三)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通过自评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17分,并填写上传《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二)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对象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 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对象,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 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要求执行,本次重点核验近4年(2022—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专业课学时可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 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
(四)审核推荐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相关业绩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对象,须提供新增业绩证明, 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对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事业单位申报 对象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五)申报纪律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审查处理,对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舟山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0580-2582194、0580-2581006。
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59号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807室、808室)。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 业绩提取要求
5.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舟山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 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登录、注册。申报对象通过电脑端登录浙江省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 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具体操 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完善个人信息及业绩档案。首次登录系统需完善个人基 本信息,可通过输入关键字查找工作单位(用人单位需完成浙 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授权委托,申报对象个人信息方可完 成与用人单位的绑定、个人业绩库的维护和职称申报工作)。 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库”,申报对象可维护档案库信息。申报 对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 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3.职称申报。申报对象选择“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 真填写申报信息。
4.证件照维护。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 或 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 且小于1M, 大于215*300(宽*高) 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5.个人承诺。申报对象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 出承诺,使用微信等手机应用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 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 关系选择受理评审委员会。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 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7.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选取任现职 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
8.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
9.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登录管 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可缴评 审费用。
10.无需报送纸质评审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已启用电子 申报表功能,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通过用人单位 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后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 人档案。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各级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 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 平台,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用户登录、注册。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端登录浙江省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用人单位登录”,输入 法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初次登录系统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通过审核后,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
2.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可通过点击申报对象姓名查看 业绩档案并进行审核。业绩档案不匹配或不符合任职资格评价 的,点击“不通过”;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不清晰的,点击“退 回”;符合评价条件且规范无误的,点击“通过”。
3.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可通过点击申报对象姓名 查看申报信息并进行审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 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
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 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对象审查通过后,下载 申报对象花名册并导出公示表,申报对象业绩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审核。
二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电脑端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2.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 “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中 推高推荐费”或“中级职称评审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 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 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 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 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 并签署审查意见。
4.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 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 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申报。
5.省属单位申报对象信息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到 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秉持对申报对象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 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对象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真实 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源头上保证上传附件的质量。因申报 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负 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对用人单位推 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关注申报对象资历、年度考 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是否符合申报 条件,注意填报信息与上传附件的一致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 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对象花名册》1 份。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 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 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对象主持或为 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 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 心业绩部分;申报对象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 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 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 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 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业绩材料实行成 果代表作制度,各类业绩成果申报最多允许提交项数为:工程 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 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 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
3.工程项目除产品质量检验/样品检测、仪器检定/校准 项目类型外,每个代表性工程项目业绩只能对应一个项目合同 或立项;1个仪器检定/校准项目可以对应多台设备,提供每 种设备检定报告至少1份,各种设备主持、为主、参与完成的 总数由工作所在测绘计量授权单位出具证明;质量检验/样品 检测项目1项业绩中可以包含多份项目报告佐证材料。
4.完成工程项目业绩应至少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项目 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并能证明本人在 项目中的主要贡献)、项目质检报告或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意 见等佐证材料;完成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业绩应 至少提供规划文本、发布实施政府文件、编制完成人证明等佐 证材料。质量检验项目提供质检报告。仪器检定校准项目提供 仪检报告。
5.工程项目类型、等级的佐证材料,以立项文件或合同等 载明的项目名称、本专业内容、本专业内容金额为依据。
6.科技计划项目等级以科技计划立项文件为准,完成时间 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准。项目完成人及排序证明仅以立项文件和 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证书为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证书中个人排名与立项文件有冲突时以立项文件为准,验收时增加人员排名只能列立项文件中项目组或课题组名单之后。
7.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 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应提供经业主方正式批准或通过验收的相应技术文件等作为佐证材料,以审核页署名的撰 写和审核人员及其排序为准。
8.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根据正式立题文件分为省部级、 设区市(厅)级及县(市、区)级等三级调研报告,应提供立题文件、调研报告作为佐证材料,作者及排名以调研报告完成人署名及排序为准;优秀调研报告是指经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发文公布的优秀调研报告,应提供公布文件、调研报告作为佐证材料,作者及排名以正式发文为准,优秀等级分为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及县(市、区)级等三级。
9.业绩完成证明中的完成人是指已经完成工程项目/科 技计划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或已颁布实施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员,且以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载明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及其 综合贡献排序,而非审核页上报告编写人员及其排序)/鉴定 证书/验收证书/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标准规范中已经载明的主要参与人员及综合贡献排序为准。
10.涉及同一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导则或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制、修订业绩的,原则上制订和1次或多次修订对于同一申请人只认定1项业绩,不重复积分。
11.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指:符合《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条例》规定,在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价格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许可等,或者以协议定价方式进行软件使用权许可交易的合同额,提供 交易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对向他人 转化科技成果的(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 应签订技术合同,在合同中应单独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具体 内容及其协议转化金额,并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报设区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技术合同额度,申报时提交技术合同、发票及技术合同登记证 明作为佐证材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额 度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12.论文和著作。提交论文或著作的,论文须已正式见刊, 著作须已正式出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仅限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 级目录总汇》中本专业相关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 T2、T3 级别的期刊、国内大专院校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报、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行业主 管的行业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具有CN 刊号(不含连续型电子 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本专业相关科技期刊,或具有省级以上 内刊准印证号的本专业内部资料性科技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 文。所有期刊均不含副刊以及除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收录期刊增刊以外的各类增刊。
著作仅限在我国境内正式出版(具有ISBN 书号)的有较 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著、编著、译著或编撰等类型书籍。
附件4
业绩提取要求
序号 | 业绩项名称 | 提取要求 |
1 | 获奖情况 | 本项可填报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奖。 其中,科学技术奖最多填报3项;优秀工 程奖最多填报3项。 |
2 | 主持参与科 研项目(基 金)情况 | 本项可填报:科研项目、技术报告、调研 报告。其中,科研项目最多填报3个代表 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最多填报3项 代表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最多填报3项 代表性调研报告。 ★填报时须在项目前注明项目类型,如“科 研项目一具体项目名称”“技术报告一具 体报告名称”“调研报告一具体报告名称”。 |
3 | 主持参与工 程技术(经营 管理)项目情 况 | 本项最多提交10项代表性工程项目业绩。 |
4 | 论文 | 提供论文或著作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 且最多1篇代表作。 |
5 | 著(译)作(教 材 ) | 提供论文或著作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 且最多1篇代表作。 |
6 | 专利(著作权)情况 | 专利类每类最多填报3项。 |
7 |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标准类每类最多填报3项。 |
8 | 成果被批示、 采纳、运用和 推广情况 | 本项可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最多填报5 项。 |
9 | 考核情况 |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
附件5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姓名 | 单位 | 申报专业 | ||||||||||||||||
助理工程师 取得时间 | 助理工程师 聘用时间 | 工作 年限 | 所学专业 | |||||||||||||||
申报类型 | 正常申报¨ | 转评¨ | 破格申报¨ | |||||||||||||||
控制项 | 思想道德¨ | 专业理论¨ | 经历能力¨ | 年度考核¨ | 继续教育¨ | |||||||||||||
评分项 | 得分 | 评分 | ||||||||||||||||
工作业绩173 | 工程 60 | 1.名称: 规模:大¨中¨小¨ 主持¨为主¨参与¨ 个人排名: | ||||||||||||||||
2.名称: 规模:大¨中¨小¨ 主持¨为主¨参与¨ 个人排名: | ||||||||||||||||||
3.名称: 规模:大¨中¨小¨ 主持¨为主¨参与¨ 个人排名: | ||||||||||||||||||
4.名称: 规模:大¨中¨小¨ 主持¨为主¨参与¨ 个人排名: | ||||||||||||||||||
5.名称: 规模:大¨中¨小¨ 主持¨为主¨参与¨ 个人排名: | ||||||||||||||||||
6.名称: 规模:大¨中¨小¨ 主持¨为主¨参与¨ 个人排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