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续期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2600175;邮编:316021
项目名称 | 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申请续期年限 |
港口浦岸段1号(2000吨级码头工程) | 舟山市舟燃运 销有限公司 | 舟山市定海区 港口浦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之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 0.6789公顷 | 1年 |
附宗海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8日